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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规范等 国美电器被出具警示函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北京证监局网站1月13日发布关于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丁江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北京证监局调查,国美电器在信息披露方面,定期报告存在披露不准确、不一致的情形,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治理方面。信息披露负责人不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对定期报告进行书面确认。

  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审批不规范。

  丁江宁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丁江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应严格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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