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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首席合伙人李丹:吸引优质外商投资企业登陆我国资本市场

朱涵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全国政协委员 李丹

  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李丹日前建议,多吸引优质外商投资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平台优势,更好落实国家稳外资、吸引外资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发展,实现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增强发行条件包容性

  李丹表示,现有的发行条件及审核标准未充分兼顾外资企业及跨国企业特点。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其中国业务与全球集团之间的一体化程度较高,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部分核心资产、专利或技术依赖集团统一授权。

  李丹建议,包容性的资本市场并不意味着双套标准,而是要在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下,给出分级分类的准入条件和监管细则,这与公平公正的目标是一致的。若想打造更加国际化、市场化的A股资本市场,需要提高市场准入条件、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包容性,允许更具多样化特征的外资企业进入市场。

  “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较长可能影响外资企业股东上市积极性。”李丹建议,适度放宽外资企业上市后股份减持的限制。对于外资企业,资本市场更看重的是其先进技术、科技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和治理能力,可以考虑适度放宽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限制,实现共赢。

  对于外资企业登陆中国资本市场的规则弹性,李丹建议,应当制定更包容外资企业业务特点的发行条件。制定外资企业上市专项规则,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外资企业,对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独立性等发行条件做出差异化的要求。

  分阶段吸引跨国企业登陆资本市场

  2022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以及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

  针对这一措施,李丹给出分阶段吸引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跨国企业登陆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议。具体而言,第一阶段,持续推进“互联互通”的机制,吸引英国、瑞士、德国交易所上市企业实现A股CDR发行,形成“试点效应”;第二阶段,对于在中国有实质经营和规模的全球企业,吸引其中国或者亚洲业务在A股上市;第三阶段,吸引具有标杆意义的全球科技创新企业(不限于“互联互通”机制)在A股发行CDR或者二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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