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新华保险逆市登陆香港市场,最终却受到投资者的冷遇,认购股份仅相当于公开发售部分的56%。
精心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上,27.74%、36.19%、34.99%,是2008年~2010年三年偿付能力充足率。这串数字对于一家保险公司而言,显得近乎滑稽。
上市融资,能否解决偿付能力充足率问题?这是新华保险的一个从来填不满的洞。
偿付“注水”:填不满的洞
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体现的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对新华保险而言,它就像是一个大魔咒,新华保险一直难以走出这个阴霾。即使通过增资或者发债等获得一时的较高充足率,但很快就又会跌落至低谷。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机构投资》统计出从2001年以来新华保险的财务数据:公司从2001至2003年资产总计分别为59.93亿元、127.65亿元和243.79亿元;负债合计分别为45.7亿元、113.46亿元和229.16亿元。
当时就有人直接指出新华保险偿付能力不足。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不是资产减去负债,而是“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其中,认可资产不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实际计算中还可能低于资产,因为部分资产是要打折计入认可资产的。
2004年,新华保险遭到保监会点名,并指出其偿付能力不足,这在当时算是业内首例。
相关资料显示,2005年,新华保险提交到中国保监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数据为61.32%。
据保险业内部人士透露,因为原新华保险董事长关国亮的东窗事发,资金违规操作、账外运作、虚增利润等财务和审计出现的一系列问题,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两年,新华保险都无法出具财报。
另外,在2006年6月28日,保监会向新华保险下发了《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给予包括不能分红和不能增设营销服务机构等惩罚。
而在刚刚发布不久的新华保险招股说明书的申报稿中,显示出的2008年以来数字又足够触目惊心。
2008年新华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27.74%, 2009年、2010年分别为36.19%和34.99%,这种现状一直持续到2011年。
2011年3月30日,经中国保监会的批准,由股东增资补充资本金140亿元。增资完成后,新华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5%。
但这种类似于“注水”的方式仍解决不了新华保险的问题。
申报稿中显示,截止2011年6月30日,新华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6.07%。接着,到2011年9月30日,新华保险未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又降为86.58%。
新华保险的保费收入一直处于行业的前几名,但为何长期逃不出偿付能力充足率的魔咒?业内人士指出,主要原因与公司前期的发展模式、业务结构及前董事长所造成的损失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