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的等待,《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业内专家、法律界人士、消费者代表,听取意见,提出问题、建议,力求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制定提供参考。
疑问1:能否遏制银行收费冲动?
律师:征求意见稿并不能解决公众长期质疑的银行收费乱象;所谓“报告”“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收费打开绿灯,为收费合法化提供依据。
近年来,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从数百种激增至数千种,收费标准也不断提高,尽管监管部门多次下文予以规范,银行收费冲动依然“势不可挡”。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提出,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根据征求意见稿:“除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在提前30天或15天向相关部门报告后,可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业银行在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项目外的服务项目的定价权,并给出了银行设立新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明确“路径”。
但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政府对于银行收费的干预、监管力度还太小;而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
长期关注银行收费问题的律师董正伟指出,征求意见稿实际上是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报备制”,相较此前一些法律人士期待的“审批制”“报备制”的监管力度小得“不是一点半点”。
董正伟指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并不能解决社会公众长期质疑的银行收费乱象;所谓“报告”“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收费打开绿灯,为收费合法化提供依据。
疑问2:如何增强消费者话语权?
专家: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市场调节价的约束不足,应在市场调节价的调整或者提高中,设立制度加大金融消费者话语权和谈判权。
记者注意到,在这一办法39条法规中,有15条提及金融消费者。这些条款规定以较大篇幅明确了银行对消费者须“明码标价”,消费者有权在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时中止服务等。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征求意见稿仅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上提及要征求消费者意见;而对于银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未提及与金融消费者商量或征求消费者意见。
现实中,金融消费者对银行服务价格,尤其是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往往一头雾水。唐女士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向海外汇款200多美元,却被收取200元人民币汇款费用,唐女士质疑,汇款到底要多大成本,如此高的收费银行是如何制定的?“不管是政府定价、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都应征求消费者意见。”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即便是受实际情况所限,银行无法做到与每个消费者单独协商,也应该召开听证会征求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组织意见。
刘俊海并表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市场调节价的约束不足,应该在市场调节价的调整或者提高中,设立制度加大金融消费者的话语权和谈判权。
银行服务收费将实行明码标价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10日正式公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3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示,必要时应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金融消费者;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至少于执行前1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商业银行网站向社会公示。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具体内容,并要求通过多种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各方说法]
“我最关心的是哪些不该收费的项目取消了,但是通篇读下来,基本都是关于银行如何实行市场定价的内容,涉及政府定价的范围非常小,连开户、存取款、转账这类基本服务都没纳入。 ”
广州退休教师梁方英女士
“征求意见稿未规定商业银行实行市场价时应遵守的必要性原则,即明确界定哪些服务项目属于不应该收费范畴,这样在执行阶段,容易给商业银行"可乘之机",以实行市场价格的名义将很多本不该收费的项目变得合法化。 ”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郑绪华律师
“考虑到中国现有金融市场特有状况,应当对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必要限制,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应更多向金融消费者倾斜,而不是向银行倾斜。 ”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