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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9 14:29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建[2012]9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我们对《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5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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