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信托被定义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通俗的说就是投资者将自己的钱交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进行投资以获取收益的行为。2011年至今,资本市场极度低迷信,房地产市场涨势不在,信托产品以其较高的收益(平均年化收益率9%左右)、相对较低的风险,受到广大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持续追捧。自年初到市行财富中心后,我真切地感受到信托产品的疯狂:私人银行顾问推荐的是信托产品、高净值客户咨询的是信托产品、甚至有些三方理财机构向我们电话营销的也是信托。信托产品发售的时候,买不上的客户得费心解释,让我仿佛回到了2007年的基金市场。从以下数字中也可见证信托业务近年的蓬勃: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近年来信托业信托资产规模几乎每年都以万亿元的增长不断刷新纪录: 2008年1.2万亿,2009年2万亿,2010年3万亿,2011年4.8万亿;2012年第一季度5.3万亿,在去年底的基础上再添10%的增长。
近来风闻吉林信托1.5亿诈骗案,又见报道有数十例房地产信托提前清盘,少数房地产信托延期兑付,中诚信托30亿元的矿产信托项目由于融资方负责人身陷囹圄,正面临兑付风险。震惊之余,我开始了探究信托产品之旅。
信托产品的诞生
一般的,大多数企业或者个人,资金紧张的时候,第一个会想到是去银行贷款,但银行发放贷款有时候会受到国家政策和信贷规模的严格管制,而且银行的风险管控机制也是日益健全,尽管有些基层客户经理也了解客户所申请项目可能会有比较好的市场前景,但是上级审核部门只会按照有关规定来审查,不符合制度他不会审批!怎么办?有的客户经理就会带着企业去寻找合适的信托公司,许多企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接触到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的前台业务部门在接获融资项目后,一般先进行书面调查,主要查看和分析融资方的财务资料(而这些资料一般是真假难辨的),进行抵/质押物的评估。确定项目可行后(前台部门都应该是有业绩提成的,一般会大力协助融资企业),再向公司中后台部门申请立项。立项完成后,才会进行现场调查。而此时,前台业务部门已为该项目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再加上这是信托公司的最主要利润来源(据统计去年该项收入占其利润的70%左右),后台部门一般不会否决该项目,至于是否去进行现场调查了外界也无从考证了。于是一个信托项目就成立了,这样信托公司、银行就有手续费入账了,银行的客户也有高收益的产品了,融资企业也有应急的钱了,看起来是皆大欢喜!“去年将近6900万的新增集合信托产品规模中,业内人士估计,其中的70%是与银行合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朱俊杰表示。剩余的30%基本上才是担保公司推荐或信托公司自己开发的项目。
这又让我想起来,2005年我原来所在的地方政府的一个基础设施建设集合信托项目,当时政府想搞建设,手头没钱,按信贷制度规定银行也不能贷款怎么办?于是有人出主意了,找信托公司成立个信托项目。为保证顺利筹集资金,政府就开始向各位吃财政饭的人员下达认购指标,2005年的时候三年期、五年期存款利率是3.24%、3.6%,而此产品的三年期、五年期收益分别是5.72%和6.39%,加上是政府的项目,资金很快到位!到期以后,建设项目完工,本息也是如期足额兑付,这信托还真是功德圆满!不过有人也问了,这里外也没看见信托公司出什么力,信托公司到底有什么用?曾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现在中国的信托行业就是一个怪胎。“就是靠牌照。别人不能搞这种变相的贷款融资,信托能搞。”信托产品风险分析从以上信托产品出炉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的信托本质上是债务性质的抵押贷款,通俗解释就是企业缺钱通过银行信贷满足不了需求,于是就通过抵押担保向信托公司申请融资,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用以满足企业资金需求。信托的风险控制也是抵押和担保,只不过是和银行信贷相比他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信托产品投资领域更为广泛,可以横跨货币、资本、实业三个领域,包括房地产、矿业、能源、股权、红酒、艺术品等。而银行信贷投放的范围那就少多了,监管也更为严格。二是信托公司在融资中承担的风险与银行不同,信贷的风险由银行承担;信托公司尽管同银行一样也是由银监会监管,必须严格依据《信托法》开展业务,如果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由于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只要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也就是投资人承担。按规定信托公司应该建立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但是,近年来信托行业产销两旺,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相关各方为了自己的利益难免不存在违规问题,再加上客观上经济环境也不尽人意,很可能留下了风险的隐患。
2011年12月,戴某为偿还1.2亿元欠款,编造项目、利用伪造的财务资料,从吉林信托骗取贷款1.5亿元。尽管吉林信托表示,该信托计划已于今年3月7日清算完毕,既兑现了委托人的本金,也实现了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但吉林信托诈骗案,也向我们显露出了整个信托行业在短时期内急速扩张中蕴含的风险。也有市场人士分析说:“信托通过几年畸形发展,到了开始还债的时候。”
尽管在此诈骗案中投资者并未蒙受经济损失,但该案例无疑对信托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起到了警示作用。又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初至今,本来期限设计为1-2年的房地产信托计划,接连出现提前清盘,引发市场关注,更让关注房地产信托高收益的投资者也逐渐注意到其背后隐藏的兑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