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5日下午,无锡市公安局在某银行门前举行了一场事先不通知的“实战演习”,结果引发了当地众多“不明真相”的市民恐慌。为了演习逼真,是该实打实模拟真实环境,还是要事先发个通知,让所有人做好心理准备,更或是提前做足一切前期工作,演练开始后按部就班“秀”一把?如果在全仿真状态下,演习场周围的公民或上前见义勇为,或匆忙逃避时出现意外,究竟该由谁负责?
新闻聚焦
群众这次真是“不明真相”
8月15日下午4点,一名无锡网友在论坛上发帖说:“刚才长江北路金海里江苏银行发生抢劫案,被抢10万元,两名男子均为30岁左右,短发,1.7米左右,其中1名男子中等身材,另一名偏瘦,皮肤较黑,下身穿齐膝牛仔短裤,上身穿红色圆领汗衫,有白色花纹,其中1男子手拿菜刀。劫持黑色别克轿车,车牌为苏BAN198,目前往东亭方向逃窜。”
事发时,不少当时在金海里小区附近的路人都见证了这一幕。有目击者说,当时两个男的在银行门口抢别人的皮包,接着又劫持了一辆别克车,其中一个人手里拿着菜刀。这个场面把周围所有人都吓坏了,都以为是“周克华二世”在无锡冒头了。
8月中旬,正是重庆劫匪周克华占据各大媒体版面的时候,关于“抢银行取款人”的话题从未如此集中,突然眼睁睁看着传说中的人物活生生出现在自己面前,而且正操持着老本行,所有人立刻忽略了“抢匪”行动中的某些疑点,比如抢劫动作不太快、被抢者的情绪也不激烈等。多位目击者匆忙报警,还有人立刻发帖发微博,一时让无锡城的上空平添了紧张气氛。
一小时后,无锡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发布声明,澄清“这是一场演习”。在这份《无锡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抢劫银行取款人员”警情处置实战演练》的微博里,警方称,模拟的警情发生之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第一时间组织特警、刑警、交巡警以及分局巡防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和盘查拦截,多次截获了‘犯罪嫌疑人员、车辆’,取得了预期效果。”
声明虽平息了恐慌,却招来了更多质疑。有市民表示,这种在公开场合下的演习,虽然老百姓不是参与者,但也同样置身其中,警方理应考虑到周围群众的感受。面对抢劫场面,绝大多数人会被吓住,匆忙躲避,但也可能有人会挺身而出,不明真相地开车上去拦截,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是再赶上附近有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在突如其来的惊吓中一下子倒地,过去了!这一系列的问题,最后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记者调查
北京消防演习多数也不告知公众
和无锡警方有相似之处,记者了解到,北京最频繁搞演习的消防部门在多数情况下也不会告知公众。朝阳消防支队防火部参谋贾玉说,消防部门的演习分成好几类,最常见的是各个消防中队和辖区单位联合组织的演习,规模非常小,而且和老百姓几乎没有任何关系。
贾玉告诉记者,各中队辖区内都有重点单位,官兵平时会对这些单位最容易起火的部位进行调研,然后制定有针对性的演习内容,这些演习实效性非常强,毫无表演性质,纯粹是为了熟悉当真的发生火灾时公安、消防、单位员工各自的职责、流程。“这种演习都是在单位内部进行的,我们一般不会跟周围的居民说,也说不过来,太多了。”贾玉说,和老百姓有关的也就是消防车在附近出动,一般不会造成什么影响,而且也见不到火光,一般人不会有太激烈的反应。
小演习偶尔也会弄出恐慌。市民张先生一次带着儿子进加油站,刚走进业务室刷卡,就看见外面来了好几辆消防车,布好了阵势,张先生顾不得从POS机上拿回银行卡,疯狂跑回车上,一把抱起儿子,撒腿狂奔,跑出百余米外,才敢回头张望,却发现加油站里非但没起火,连烟都没有。10分钟后,他逡巡着返回,一问才知,原来是加油站正在和辖区消防队搞演习。张先生认为,搞演习不怕,但好歹也该在加油站外面挂个条幅,或者在进口处支起个告示牌,说明一下要进行演习的事情。“毕竟这是加油站啊,要是真着了,我们在里面加油的人能不怕吗?”
贾玉说,如果是涉及到人员疏散,特别是在学校、幼儿园的疏散演习,不仅必须事先告知,还要专人进行保卫,在各个容易出现踩踏危险的地点布置人手,以防万一。他认为,演习的真正目的,是要让普通公众知道,一旦发生了灾害,最好的应对、逃生、自救的方法,对职责在身的人,就是出事后本人的工作都有哪些,应该如何按照次序一一完成。“需要公众参与的演习,只是帮助大家了解灾难发生后的正确应对方式,减少恐慌。如果这种演习不事先通知,那就成了考核了,现在公众能积极参与的演习本来就不多,也不存在考核的问题。”
专家建议
涉及公众的演习 不应“突然袭击”
2002年开始实施的公安部第61号令中,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但并没有针对各类演习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细致规定。记者采访的两位律师和警方人士认为,当前各类演习越来越多,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无疑是件好事,但演习从时间、地点、组织机构、公众参与度等多方面都应当有明确的规范。
于德华律师说:“针对特定单位的演习,就应该主要选择人少的时候,比如在银行、加油站这些地方,演习的时候就应当尽量避开客流高峰,同时做好一切防范措施。有些演习甚至还要交警封闭道路,这就更该谨慎挑选时间和地点。”
法律界人士认为,针对警方及社会单位应对能力的演习,哪怕是以演习为名的考核,只要对公众没有直接影响,确实无需提前通知。但是,如果公众是直接参与者,或者演习发生在公共场合,就不应搞“突然袭击”,在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远远没有普及的时候,“突然袭击”式的演习明显弊大于利。
网友评论
江北一狼:假如手拿菜刀抢劫银行的男子被不明真相的群众或银行保安打死了,请问警方如何定性?
社会闲散人员:我觉得还可以啊,那些应急演习,一个个嬉皮笑脸地慢慢挪到“安全地带”,还不如不做。
江南武士1987:幸好没有半路杀出程咬金。
霍元A:按相关规定,演练事先确实不通知的,手持的都是塑胶武器。
anluhjj :这样演习一下立马能暴露出安保系统中的很多问题,如果事先通知做好了防备那还演习个屁呀,劫匪会事先通知吗?至于受点惊吓就会吓死那还不如早点死了的好,人不可能一辈子生活在温室里面,至少有点心理承受能力才能生存。
法律分析
若出意外
组织者承担更多责任
中洲律师事务所于德华律师认为,在未经通知的演习中,如果周围公众因慌乱而出现人身、财产伤害,除非当事人有非常关键的主观过失,否则演习组织者难辞其咎。
“现在我国还没有一条专门针对各种演习制定的规范,由此造成的伤害只能按照民法上的一般性原则来考虑。”于德华说,如果因演习的惊吓,导致某个人身心不适,甚至猝死,受害者或他的家属有权向演习组织者起诉赔偿。“一些比较激烈的演习,特别是涉及暴力犯罪方面或可能造成重大灾难场所内的消防演习,组织者都应该考虑到周边群众的观感。如果因他们的疏忽而导致了严重损害,那会是一种人身权利方面的侵权。”于德华认为,如果组织者已经采取了一定措施告知周边公众,比如在演习场所附近醒目位置设置了告示牌等,但是有人仍然没注意到,那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组织者的责任。
京伦律师事务所那海涛律师提出了更加复杂的假设情况。“比如无锡的演习,‘劫匪’抢了钱,又劫车逃跑,此时有一位市民见义勇为,驾车撞了上去,将‘劫匪’所乘车辆撞翻,导致里面的人死伤,或者造成自己死伤,又或者在撞击过程中,无意中造成了周围其他无辜市民的死伤,该怎么办?”
那律师说,从道德建设的角度上讲,见义勇为是国家重点鼓励的行为,但是在“演习”当中却又不存在见义勇为的概念,因此出现了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失,法律后果就特别复杂。
“根据一般的原则,如果‘见义勇为’的人冲上去,造成了演习参与者受伤、财产损失,这种损失应当只能由组织演习的机构自行承担,如果‘见义勇为者’自己受了伤,会复杂得多,根据现在的实际法治环境,双方主要会私下协商,几乎不太可能会闹上法庭,从常理上讲,演习组织者会赔偿一部分甚至是全部损失。最复杂的是,如果在未经通知的演习中,见义勇为者,或者是仓皇逃命者,无意中给周围其他不相干者的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了损失,该如何承担责任?”
那海涛认为,这种时候就要更加细致地分析当时的实际情况,对仓皇逃命者而言,现场环境是否真的急迫到了必须立即逃走的程度,根据常理推断,逃离的安全距离应该有多远。比如一个加油站演习,逃命者跑出了四五百米还在加速,结果造成了他人伤亡,自己就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而对假想中的“见义勇为者”而言,阻截“劫匪”之类的人,其间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则要重点分析他本人在伤害过程中的过错程度,是否有其他正常途径可以避免。“这个法律关系就太复杂了,只能根据事件发生时的情况具体分析。”那海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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