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9日举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对此有市民非常愤慨,认为这践踏了民众对银行的信任,泄露了客户隐私;也有市民震惊且恐惧,“民间讨债公司不都是一些不正经的地痞流氓开的吗?这太恐怖了。”
从上市银行最近公布的三季报来看,多数银行第三季度不良贷款余额增加。由于银行不良贷款反弹通常具有滞后性,银行业分析人士预计明年年中或明年三季度将出现不良贷款反弹高点。在此背景下,催债显然成了各家银行今后的“家常便饭”,第三方催债公司生意估计也会越来越红火。
不过,银行与公司合作催债之前,还需反思几个问题。
其一,不良借款是如何产生的,主要责任在银行还是在借款人?如果银行在审核环节把关不严,或者故意诱惑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办理信用卡,恐怕聘请再多的催债公司也忙不过来,而且催债的成本很大,效果也不一定好。
其二,银行为何不自己催债或通过司法途径催债?不少银行早已设立“资产保全中心”或者“风险管理部”等专职机构,用于风险控制和催债,是否有必要再聘请催债公司,值得三思。而且,按理说,银行通过司法途径催债,不但效果更好,民众也容易接受。
其三,银行合作的催债公司能不能规范操作?显然,银行聘请催债公司属于业务外包,那么,银行自身有没有相关的催债业务管理制度,有没有明确催债公司选用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经济责任、风险防范等问题呢?如果银行自身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某些公司催债就有可能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例如,催债公司泄露客户信息带来的潜在风险。对于银行随意将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催债公司,很多人表示愤慨。事实上,在管理上还不如银行规范的催债公司,还有再次泄露客户信息的可能。而客户信息一旦被泄露,轻则遭遇骚扰,重则遭遇安全威胁。
再如,催债公司为了经济利益有可能暴力催债。暴力催债并不仅仅存在于影视作品中,在现实中同样存在。比如,某地一客户只欠银行16元房贷,遭遇不明身份人员的催债威胁电话:“你欠了银行1000多元房贷。你不还自然有人收拾你。”事实上,不仅存在“软暴力”,不排除还有更血腥的“硬暴力”。
从相关报道来看,催债公司以恐吓、威胁、骚扰等方式催债很常见。尽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遵守。
当催债公司以软、硬暴力催债时,不仅对债务人本人来说存在安全等方面的威胁和风险,而且对银行来说,一旦催债公司“出格”就会损伤到银行形象。因此,银行催债业务外包必须谨慎,防止出现于己于人都不利的双重风险。最理想的办法是,银行自己催债或通过司法途径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