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多给钱
储户被诉不当得利
当储户的账户存在安全风险,或是无故被盗时,银行可以说一句:“是你自己没有保护好你的账户信息和密码。”可是,当银行“有错”在先,多给了储户不属于他们的钱时,银行仍可以威胁储户,将钱还回来。
这种霸道的服务风格,如何不令人窝火。信任的建立并不容易,但是信任的破灭并不需要很多次,一次的经历就足够了。
浙江杭州的邵女士,近日接到银行的追讨电话,为她办理取款业务的女柜员说:“(10月)22号那天,你多领了1万块钱。尽快把钱还回来,你的行为涉嫌不当得利……”
接到电话的邵女士感觉蒙了。在萧山开烟酒礼品商行的邵女士,当天从批发商许先生处进了一批红酒和保健品,应付货款13万多元。
邵女士说,她先在店里把零头付掉,再到银行去取大笔金额。拿到现金后,马上直接转交给批发商。“做我们这行,进货一直都是这么交易。”
而取款当时,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她拿到成捆的钱之后,并没有数就直接交付给批发商了。当得知银行多给了她1万元时,钱已经几经转手,很难寻回了。
“银行失误,难道需要客户来埋单吗?”答案是肯定的。
今年8月份,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在银行取款22400元时,被银行柜员错给成24000元。发现失误后,银行为向秦小姐讨要多给的1600元钱,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定秦小姐多拿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应3日内返还。
秦小姐向法治周末记者说起这段经历时,记者仍可以从她的声音中听出她的不平和疑惑。她认为自己在这件事上没有过错。当时银行出具了一张“取款金额22400元”的凭证,她出于信任,没数钱就离开了。而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在这件事情上她也“离柜概不负责”。
“我至今仍然都不知道我有没有多拿那1600元”。秦小姐说,“银行没有出具一个让我信服的凭证证明,就说把钱给我了。”
如今,事隔两个多月了,秦小姐还没有把1600元还给银行。对此,秦小姐说:“我想还也不知道去哪里还啊。案子结束后,银行没有找过我,法院也没有找过我。审判结果也是我自己去拿的,也没有人提醒我。”
秦小姐的丈夫徐先生说起银行的行为,仍然感觉忿忿不平:“储户是弱势的,银行太强势。”秦小姐依然记得电话中银行职员对她的威胁,“威胁要封我的卡,还找到我单位的领导,我很气愤。似乎是无论我有没有多拿银行的钱,都要把钱给他们似的。”
秦小姐的案子再次引发了公众对“银行的失误,该不该由客户承担”的争议。
“假如银行少给了钱,你只要离开柜台,他们就不承认了。那么反过来,银行多给了钱,离开柜台后为什么要储户负责呢?这是霸王条款。”网友“江水杨歌”质疑道。
最极端的案例发生在2006年4月。由于ATM机系统出错,打工者许霆从广州市商业银行“合法地”取走了非自己的存款17万多元,被司法机关定为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宣判后引起很大争议,经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声援,案件被发回重审,许霆被改判获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73826元。
看多了种种纠纷,当突然“天上掉下来馅饼”、账户里多了1700多万元时,河南郑州一家小店的王老板,没有欢喜,只有满心焦虑,“想还钱还被推来推去”。
今年9月中旬,王老板接连收到394条短信,显示他账户总共多了1700多万元。倍感焦急的他来到银行查询,得知是真的。他向柜台人员说明情况,柜台人员让他拨打银行的客服热线反映。客服人员又告诉王老板,此事应该咨询开户的银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