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各执一词
华夏银行“私售”事件经过媒体的多日轮番报道,脉络已基本清晰,各方主要的争执在于是否“私售”,以及银行应当承担多少责任。
华夏银行在公开声明中称,中鼎相关产品并非华夏银行发行,也不是华夏银行代理销售。该款产品各当事方中没有华夏银行,华夏银行亦从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协议。在这次事件中,银行前员工濮某牵涉其中,违规私下参与推介该计划,公安部门已经立案。华夏银行将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协助资金追偿。
记者了解到,产品的签约书上的确没有出现华夏银行的名称,但投资者却并不认可银行方面的说辞。投资者维权小组组长顾女士告诉记者,从介绍产品、提取资金、再到最终签约,都是由银行方面一条龙服务,期间银行数名员工参与。记者从现场采访到的投资者,多位是华夏银行的VIP客户,所投资金也都来自在华夏银行嘉定支行的存款。
投资者另外还告诉记者,嘉定支行行长本人也出资300万元购买了这款产品,并出示了银行为推介产品给投资者的一份投资人名单,其中明确注明了支行行长蒋某及其妹妹是第三期产品的投资人。投资者称,正是看到连行长都已入伙才放心购买的。记者向华夏银行求证此事,并未得到回复。
感到“冤屈”的不仅是投资者,涉事的银行前员工濮某的丈夫许先生4日也站了出来。许先生称,作为客户经理是没有权限去柜台转账、审核产品风险的;许先生表示已经请辩护律师为濮某讨回公道。
记者就此采访了中银律师事务所的江忠武律师,他告诉记者如果真是银行合法代销处理起来倒简单,按照合同约定自有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是个别人犯罪的话就要看银行是否履行了适当的监管责任,若没有,则要根据银行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而如果是单位犯罪,银行就要负全责。
目前,上海公安局经侦总队和上海银监局已经展开调查。记者在现场看到,经侦总队对到场投资者发放了调查表,内容包括投资者的参与途径、项目投资情况、实际损失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