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旧迎新之际,“新老划断”在市场上再次成为热词。上一次,“新老划断”用在IPO环节,从增量上终结了股权分置;这一次,“新老划断”用在了退市环节,它将终结什么,我们都在期待。
2012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沪深两所均作出决定,对退市“新老划断”过渡期适用“老规则”的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事宜,给出了相关结论。上交所还对*ST北生、*ST宏盛的恢复上市提出了附加条件。这种处理结果还是相当严格审慎的。因为,如果简单比照“新老划断”规则,两公司也可以“无条件”恢复上市。分析人士认为,这说明监管部门对“老规则”下退市公司的处理方式,具有较明显的政策引导性和审慎性。
一方面,从法理上看,按照既定规则,相关公司“过会”显然是应该的。就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的一位律师所讲,不通过反而可能面临诉讼风险。另一方面,从历史情况看,相关公司均属于退市“老规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已停牌多年,如不加区分、没有过渡,一概看齐新规则,对所涉投资者、上市公司显然不公平。现实地看,在涉及新老制度更替的改革过程中,增量改革、“新老划断”、过渡期等安排无疑是保障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的重要工作方法,也是实践“三公”原则的有效手段。
然而,近期市场围绕退市公司的争论并非毫无意义。这种争论清晰地表达了投资者对于坚定不移推进退市制度改革的期待。就像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所说,“市场约束、舆论约束更紧一点,对退市改革的推进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中国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也掀开了新的一页,沪深交易所是否认真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很快就会见到答案。在此,提示市场各方关注新退市制度的导向,垃圾股的“旧制度溢价”或演变为“新制度抑价”,价值投资的理念或将更显重要。这种变化对市场运行和投资者行为的影响将是深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