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外,遗产税的开征近期也有重大研究进展。此前发布的收入分配改革意见中已提出将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而昨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了《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的中期成果报告表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中国开始征收遗产税时机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
在具体征收方案上,报告表示,按照目前中国个税综合征收的范围,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以上都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则为36万元。而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限额。
“中国遗产税未来应按中产水平确定起征额。”报告表示,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
根据研究院测算分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而鉴于中国此项改革是从无到有,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中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其中遗产税即能收入2000亿元。
报告还表示,通常遗产中不动产都占有较大比例,在我国近年房地产过热的情况下尤为如此,若遗产税改革推出,则会对富有人群以房地产形式积累财富的热情降温,有利于抑制资产泡沫化,促进房地产价格合理回归。此外遗产税征管以资产核查为基础,而不动产又最为显化,因此未来遗产税的征收将有利于和房地产调控产生联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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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遗产税条件具备 起征点可设为500万
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近日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报告称,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需要出发,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
报告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开始征收遗产税时机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同时,课题研究结合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收入分配改革的需要,提出了我国遗产税改革的调控重点、制度构想和政策建议。
对于遗产税的起征额,报告建议,我国遗产税应按中产水平确定起征额。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以上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为36万元。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限额。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
报告分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鉴于我国此项改革是从无到有,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
报告还指出,遗产税的征收有利于和房地产调控产生联动效应。若遗产税改革推出,则会对富有人群以房地产形式积累财富的热情降温,有利于抑制资产泡沫化,促进房地产价格合理回归。(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