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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混业经营对于中国金融机构来说并不陌生。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金融业经历了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的阶段。近几年,混业经营再次被频繁提及。这也正在成为金融监管的一项重大挑战。
金融混业大趋势下,理财“混业化”格局也开始形成,同时伴随而生的是甩不掉的风险。事实上,监管部门也已意识到这一问题。近日,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下称“8号文”),规范商业银行理财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对金融混业如何“管”与“放”,考验着监管层的智慧。
■ 本期嘉宾:
陆磊 广东金融学院院长
黄嵩 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
范杰 普益财富研究员
话题一
缘何重回混业
混业经营使金融机构具有更强的抗周期性,如实行了综合经营的大型银行在危机中相对稳健,多元化业务模式起到了比较关键的作用
中国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实行“混业经营”制度,但其结果是金融秩序出现了一定问题,直接导致1993年下半年开始,中国政府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对中国的银证保提出了分业经营的要求。2012年以来,证监会出台了多项措施,金融混业的趋势又现。那么,促使中国金融业重回混业的原因何在?
黄嵩:首先,混业经营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个更加稳定的业务模式。例如,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联合。当经济不景气时,人们倾向于储蓄,商业银行业务利润增加,对投资银行业务的低迷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当经济繁荣时,储蓄下降,但投资银行业务却兴起。
其次,通过整合资源、客户、信息技术和服务渠道,金融机构成为能够满足客户的多种金融需求、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金融超市,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最后,国际上主要经济体都已经先后实行混业经营,混业经营能够提高中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更好地与国外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展开竞争。
陆磊:金融危机之后,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混业经营造成金融风险的迅速传递,导致诸多大型银行的运营在短期内发生了巨大的反转,为了进行风险隔离、防止风险传染,就必须回到分业经营时代。但其实,金融危机的发生与金融过度创新有关,与混业经营无关。
事实上,金融危机发生后,混业经营的优势反而更为明显。混业经营使金融机构具有更强的抗周期性,如实行了综合经营的大型银行在危机中相对稳健,多元化业务模式起到了比较关键的作用。
从国内情况来看,混业经营的步伐也并未因为金融危机而陷入停滞。2009年11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收购保险公司,开办保险业务由此开闸。最近的一次银行收购保险公司案例发生在2012年10月28日,工行收购金盛保险六成股权。截至目前,已经有4家商业银行收购了保险公司,获得保险牌照。
金融机构本身对混业有需求,影子银行现象背后就有金融机构打破传统业务壁垒的冲动。
从客户需求角度来看,一站式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明显,客户走进一家金融机构,就能享受到投资、保障、借贷、规划等一系列金融服务,通过一张卡片、一个财富账户就能购买外汇、股票、基金、信托、保险等产品,也可以完成各类缴费支付,甚至医保、社保等信息也集中于这一张卡片中。通过私人财富经理的服务,客户就能获得全面的财富管理咨询与指导,全方位、立体化地打理自己的全部金融需求。
从宏观层面来看,由于多年中国经济的两位数增长,相对全球其他经济体来说,中国财富积累速度很快。有了财富积累,又正逢全球经济低迷,各国央行为救经济,超量发行货币,全球市场流动性过剩,钱多而市场疲软,资金保值需求空前旺盛,这也促使了中国向大资产格局迈进。
【相关政策一览】
2012年5月7日,监管层在券商创新大会上从11个方面出台措施支持行业创新。
2012年6月,保险投资改革创新大会13项新政推动保险行业全面进军资产管理领域。
2012年8月3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也将参与到资产管理行业中。
2012年11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基金获准发展类信托、PE等投融资业务,紧接着,证监会宣布,2013年起,基金新产品审批通道将正式被废除。
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试点8年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正式转为常规。
话题二
谁能脱颖而出
混业经营机构有优势也有劣势,比如投资银行业务永远依赖于人际关系和缄默知识,而在混合经营的大型金融机构中如何创造出这些素质所必须的环境是个挑战
在混业经营大门打开之际,金融机构的牌照优势不再,这必将是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从银行、基金、信托、证券、期货等细分金融子行业来看,您认为哪些子行业将在洗牌过程中脱颖而出,哪些行业会面临更多竞争压力?
陆磊:大资管时代的来临,首先面临着资产管理业务蛋糕做大。新一轮的监管放松,从扩大投资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减少相关限制等多方面,打破证券、保险、银行、基金、信托之间的竞争壁垒,使资产管理行业进入全面竞争时代。混业经营将创造出新的机会。
其次,大资产管理时代各行业应先找准自身的定位。
银行本身就是资产管理行业的中流砥柱,银行的优势在于渠道,银行网点随处可见,这一渠道优势是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所不能取代的,银行对标准化中低端理财产品销售能力是最强的。但是,如果让银行去销售权益类、个性化的复杂投资工具并无优势。
基金和券商是靠脑袋也就是专业能力争取市场的金融机构,从人才素质就可以看出,资本市场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要高于银行机构。
保险公司卖保障产品的负债资产期限结构一般在12年到20年之间,这意味着保险能够提供低成本、可能持续的资金,而且保险资金来源非常稳定,随着保险投资的放开,保险资金可以更多地投资不动产、基础设施、企业股权、PE等另类资产。
在我看来,未来较有优势的依然是银行,因为渠道为王,此外,保险公司发展空间也很大。
黄嵩:混业经营后,仍然会有专业金融机构存在。混业经营机构有优势也有劣势,比如投资银行业务永远依赖于人际关系和缄默知识,而在混合经营的大型金融机构中如何创造出这些素质所必须的环境是个挑战。
混业经营后的金融业,将在混业经营金融机构和专业经营金融机构的辩证发展中发展。
话题三
混业该咋监管
这种信任是盲目的,建立在投资者对金融机构“不倒”的预测基础之上,其背后的逻辑是信任金融机构会对理财产品实施刚性兑付
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独立的监管机构组成。金融业的混业发展,各种跨业界金融产品的出现,引起金融监管责任的模糊;跨业界的金融机构的组织创新的悄然出现,也引发由哪家监管机构对其实施监管的问题。
陆磊:目前,国内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按照机构类型划分,其中PE分属国家发改委,信托、银行理财产品分属银监会,券商资管和公募基金分属证监会。但是随着各类机构业务界限逐渐模糊,不同机构同一业务由不同监管部门监管,造成监管标准不一的问题。
大资管时代混业经营存在风险。特别是在投资者教育方面,要使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资产管理业务放开后,在银行等传统信用较高的金融机构,能购买到各类风险等级的产品。
银行有时也会很无奈,不管是发行自身的银行理财产品,还是销售其他理财机构的产品,投资者在购买时都做了风险评估,抄写了风险警示条款,本应该对投资风险很清楚,但一旦投资失败,遭受损失,投资者就会指责银行违规销售,追偿本金损失。
长期以来,中国金融机构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具有浓厚的政府背景和强大的政府信用,尽管已经企业化,但并未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加之中国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规模都较大,按照大则不倒的逻辑,即便是出了问题,政府都会接盘,故客户仍然普遍相信:银行的信用就是政府的信用,银行理财产品相当于存款,基本没有风险。
这种信任是盲目的,建立在投资者对金融机构“不倒”的预测基础之上,其背后的逻辑是信任金融机构会对理财产品实施刚性兑付。一旦理财产品出现问题,不管实际情况如何,都会要求银行兑付投资本金,赔偿损失,这是非常危险的。
范杰:从商业银行层面,严格准入及退出机制,可以有效防范交易对手风险,这是严格准入的第一个意义。更重要的是,在资产管理时代全面到来的浪潮里,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交叉将会越来越多,专属于某一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将逐渐减少,在目前中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多龙之水的现状下,各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偏重有所不同。某监管机构对其监管下的金融机构的政策会影响到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健康发展的现象不可避免,银监会此次对非标准化债权业务提供SPV载体的机构的准入监管及报批要求,实际上正是纠正此类现象的一个重要举措。
【“8号文”解析】
严格准入及退出机制
范杰指出,此次银监会“8号文”把监管范围从《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融资性银信合作”拓宽到“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不仅在合作机构上做了拓宽——将通过基金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做的债权性理财产品都纳入,而且在资产的资金运用方式上也作了明确规定,将以前银行通过受益权打擦边球的业务明确纳入监管范围,而且将通过OTC市场交易债权的业务也纳入监管。
正是由于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及非标准化债权业务界定的拓宽,银监会此次把监管对象调整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而把信托公司排除在外——因为现在很多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理财业务并不通过信托公司,监管仅盯住银行一头,体现了对通道类金融机构监管的公平性。
目前为非标准化债权业务提供SPV(特殊目的公司)载体的机构较多,大部分机构均不在银监会的监管范围内。对此,“8号文”提出了合作机构的准入限制,第六条首先规定了商业银行自身要对合作银行进行准入管理——“商业银行应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明确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和程序、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在此基础上,规定“商业银行应将合作机构名单于业务开办10日前报告监管部门”,为监管部门介入合作机构的监管埋下了伏笔。
【名词解释】
中国金融混业五大形式
现状
目前,中国金融混业的实践形式主要有五种:第一种是商业银行在综合金融领域的探索;第二种是保险企业在综合金融领域的探索;第三种是以央企为代表的各类实体经济企业在综合金融领域的探索和实践;第四种是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代表的综合金融经营模式;第五种是地方政府对控股的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进行重组组建金融控股公司。
点评
在黄嵩看来,上述五种形式是各类市场主体在混业经营方面探索和实践的结果。各有各的优势,而且会长期并存。但据国外经验而言,要成为一个大型的混业经营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一定是必不可少的部分。可以预见,在未来中国的混业经营,商业银行主导的模式将唱主角。
国外混业经营有三种模式:全能银行、银行子公司型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全能银行又称综合银行,是指通过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不同业务部门,同时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如德国。银行子公司型金融集团是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体,由其设立或者控股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子公司,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企业集团,如英国。金融控股公司是指由本身不从事任何主营业务、专事行使控股权的母公司,控股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而形成的金融集团。如美国、日本和中国的台湾地区。
中国应采取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从而更好地建立“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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