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龙华市民黄小姐向大粤财经新闻网及《投资快报》记者反映,去年7月前往农行存款,不料遭遇银行工作人员推销“银行理财产品”,偷换概念空许高额收益,稀里糊涂掏出万元将钱“存”了,时隔半年后才知是一份生命人寿的保险产品,欲退却不能,强退则损失近半。 银行存单变保单 “五年还本金”乃偷换概念
然而,就在今年3月22日,黄女士发现,她朋友介绍的一款保险产品与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极其相似,便马上查看当初合同。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才发现,黄女士购买的竟是一款名为“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和生命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的保险产品,根据合同条款,该产品在五年后并不能归还本金!反而会扣掉差不多一万元!为什么会扣钱?黄女士告诉记者,“合同上并没有列出原因,银行的区域经理尹经理也没有进行说明。”
于是黄女士马上致电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35,希望退掉这一份并不是自己想象中的“银行理财产品”,拿回自己当初交纳的1万元。客服回复会进行核实并处理。第二天,黄女士接到林柳青的电话,林承认自己当时确实没有跟黄女士讲清楚。原来,林表示她当初所说的“归还本金”是指客户在五年后收回的本金与所得红利的总数肯定会达到或超过共交纳的5万元,这相当于归还本金,并一再表明自己没有欺骗黄女士。
“没有欺骗,但确让我相信会归还,而决定买下这份理财产品了。”不满意对方解释的黄女士,随后又致电银行客服沟通了三四次,均得到“会尽快处理”的回复,然而,直到现在,时间又过去了好几个月,银行还没有作出任何处理。
签合同者是一名“实习生”?
黄女士注意到,保险合同上签署名字有林柳青,然后想询问其真实身份。此外,林发现在自己打电话给客服后第二天就知道了,便猜想林在公司的职位应该不低。然而,结果却令黄女士大吃一惊。银行尹经理告诉黄女士,林柳青并非银行正式员工,她只是一名实习生,目前尚在休产假中,半个月后才会回到工作岗位。那么,合同上为什么会有一个实习生的名字呢?难道实习生也能签署合同?实习生也能享受产假待遇、产后再接着“实习”?尹经理回答说合同上所签署的另一个叫张雯敏的人是他们银行的理财经理,只要经过理财经理签名,合同就可以生效。然而,黄女士感到奇怪的是,保险合同上林柳青的职位写的是银行大堂副理!并非什么实习生。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林柳青后来曾两度致电黄女士,第二个电话中,林态度恶劣地指责黄女士没有看清楚合同,说这件事就是黄女士自己的责任,并表示合同签了就代表黄女士同意其中的一切条款,声称这件事和他们银行没有任何关系。最后还表示退保可以,但是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扣钱。
对于这件事,气愤的黄女士认为银行内部管理不当,致使一名“实习生”误导顾客,而且这名所谓的“实习生”的身份也存在不少疑点,这不能排除银行找“临时工式”替身的嫌疑。黄女士表示这件事对她的生活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至少不知该如何向家人交代钱的去向,而且经常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影响上班和作息时间,最重要的是扣掉的钱不知如何拿回来。据悉,黄女士使用农业银行的储蓄卡将近五年,一直都很少用其它银行的账户。但这件事之后,她表示从此都不敢信任该银行了,“我现在存钱都去别的银行了!”
著名学者李仁玉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理财产品是一个专业领域的产品,卖方要尽特别提醒注意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特别提醒注意义务的话,按照合同法解释,买受人是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