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陈月石
2013陆家嘴论坛上的互联网金融专题讨论,重点落在监管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周金黄称,现阶段关于监管问题应该用“创新发展,市场选择;联合监管,各守一段”的方式解决,双方要无缝对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则认为,互联网金融中属于银行业务的,应该由银行监管;如果说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是企业金融活动,那么给相应的机构监管,目前是各管一段的状态。
相对于这两大监管机构,昨日与会的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院长朱晓明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廖理,则不约而同地提出希望政府和监管层加快研究和加快立法,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
王岩岫昨日透露,银监会正在研究出台电子银行的法律法规,建立自己的行业标准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并提及“今后对P2P信贷市场的管理也在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方支付机构
年底或增至260家
周金黄说,近年来第三方机构从事的支付服务引起很多讨论,整治、打压、取缔的声音都有。但在他看来,这些机构发生的案件都是小金额、比较分散的,但是关系到老百姓,所以大家比较敏感。反过来看商业银行出现的问题,信贷、融资、票据诈骗,出一笔事件就上亿元,不过因为它面对的是企业,服务对象不一样,引起的波澜就没那么大。
“总体来讲,我们认为第三方机构的风险是有,但是不那么要紧,大家不必大惊小怪,造成的损失也是非常可控的。”周金黄认为,客观分析其风险,是可控的,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大事,至少不会造成系统的风险,“比如说支付宝有一套赔偿机制,如果发生这种问题,它先赔付,然后再打官司,这点其实比银行做得好。”
周金黄称,央行总体上是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创新和发展,但是若出现客户的资金、信息等这方面的安全风险,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据他透露,在中国经过批准的第三方支付的机构已有200多家,年底将有260家左右。目前除了互联网和银行卡收单领域一些成规模的机构有盈利,大部分的第三方机构还在微利阶段,个别还在亏损水平上发展,它们很多能量还没有释放出来。
银监会:首要保护
金融消费者权益
相比央行代表对互联网金融的豁达态度,银监会代表认为应该加强监管。王岩岫称,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过程中,首要原则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因为互联网具有延伸性、快捷性,在网上通过很快的速度可以把几十万几百万上千万资金转移走,所以消费安全是头等大事。
“如果(互联网)从事银行业务,我们就要按照银行的要求进行管理。我们关注的是互联网业务的风险管理,互联网业务中信息泄露问题,包括信息透明度等风险都是值得我们注意的。”王岩岫称。
然而,在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中,并非所有业务都属于银行业务,例如P2P贷款、余额宝。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监管不一致性的现象。廖理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元钱也能够在网上快速实现货币基金买卖,金融互联网生活在每个角落是不可避免的,原来以大机构为主的监管对象可能要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
“当然现在互联网的量不算大,但是如果监管不到位就会造成很多交易损失。”王岩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