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通报对红牛饮料的产品安全性问题论证和产品检验情况,称尚未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说,北京、山东、湖北、哈尔滨四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组织检验机构对红牛饮料11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抽检,尚未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对红牛饮料原料标注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核查,结果认为,红牛饮料是1997年申报批准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为抗疲劳;批准证书只载明主要原料,未载明苯甲酸钠、柠檬酸钠、胭脂红等,符合当时的有关规定。
通报指出,检查中发现,红牛饮料生产企业在标签标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监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