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内人士提醒,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要将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高收益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客观上是不存在的。周游/摄
“30万元起,年收益率12%;期限半年到一年,本金安全,收益稳定”……面对银行理财经理的上述推荐,作为一个普通投资者,掐指一算,一年下来有3.6万元的收益,这真是一款十分诱人的银行理财产品,让人难以抵挡其诱惑。然而,让投资者意想不到的是,这些标榜稳赚不赔的理财产品,到期时却有可能得不到预期收益,甚至连本金也有可能不保。“3·15”即将到来,记者特意走访了深圳数家银行,发现银行理财产品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部分理财经理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存在严重误导投资者的现象。
片面强调最高预期收益
近年来,我国居民可支配财富不断增长,个人理财需求日益旺盛,银行理财产品正受到越来越多个人投资者的认可。据统计,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为19176款,较2010年上涨幅度为71.4%;产品发行规模为16.49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幅度高达1.34倍。无论是产品发行数量还是产品发行规模,都大幅上涨。
不过,随着股票市场的动荡,不少此前投资于股市和基金的银行理财产品也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事实上,在银行理财产品日益火爆的同时,近日多家银行均爆出收益亏损的消息。记者在走访几家银行时发现,市民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只看收益不看风险;而有些银行也片面强调收益,对风险避而不谈。
记者在农业银行某支行网点采访时,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一款预期年收益6.5%的理财产品,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这些资金流向什么渠道、买什么债券、投资比例如何分配时,该客户经理却称:“产品是组合投资,以前也推出过类似产品,都能达到预期收益。”记者发现,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银行工作人员要么是不主动陈述,要么是含糊带过,只重点谈预期收益,而且基本都会强调“最高预期收益”。有意思的是,这种对当下风险避而不谈、转而强调产品过往业绩表现良好,基本成了银行理财经理在推荐理财产品时的惯用技巧,记者走访的数家银行网点基本都采取了这种“行业辞令”。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很容易被忽悠。
不明确公示投资标的
记者日前实地走访深圳多家银行发现,各家商业银行都争相推出多款理财产品,并加大力度抢占市场,但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对购买者只告知投资期和收益率,对资金流向、投资渠道这些更重要的信息却含糊其辞。市场上的银行理财产品大都走“组合投资”的模式,但这个“组合”里面有些什么内容,银行多以“投资于多种资产包括优质企业的收益权、信贷资产”等字眼一笔带过,并不明确公布投资标的。
比如,某银行主推的“套餐计划”,包括两款人民币产品及美元、港元产品各一款,但问及投资去向时,该行工作人员却含糊其辞。信息不对等、不透明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市民购买时也是一头雾水,甚至连合同都没看明白,导致对银行的投诉、诉讼由此增加。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银行方面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该公示投资标的,一般来说,资金的投资渠道大致分为股票证券、基金、国债等几大类,其中国债周期长,但相对有稳定的收益,比定存收益要高;股票证券、基金的收益较高,但风险也高,不适合缺乏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投资于股市证券类的理财产品,有可能得不到预期收益,甚至连本金也有可能不保。银行投资标的不明确,投资者就难以了解投资去向,对于理财产品就处在“雾里看花”的状态。
口头承诺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在震荡市中投资者的心理底线就是实现保值,而目前银行理财市场中的保本保收益产品数量却很少,取而代之的是浮动收益类产品快速增加,名目繁多,让人眼花缭乱。
在工商银行某支行理财室,客户经理劝说市民丁小姐购买一款收益率为5.4%的理财产品,该客户经理表示该产品收益很稳定,但当丁小姐一再追问银行是否承诺保本保息时,该经理回答说:“从过往的业绩看,这款产品一直都表现不错,你不用担心,会有稳定的收益。”事后,丁小姐告诉记者,签合同时,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根本不承诺保本保息,所以她想想还是觉得不够稳妥,最后没有签这份合同。
事实上,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大部分都趋于稳健型,保本是他们投资的心理基础。但记者走访深圳多家银行后发现,银行都力荐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如果记者不主动询问,理财经理基本不会推荐保本型产品。理财经理的解释都基本类似:“保本型收益率过低,不如存银行。购买非保本型,看似有一定风险,但以往这些产品业绩良好,一般都能实现预期收益率。”但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口头承诺不等于合同约定,在如今经济震荡的大环境下,这样的口头承诺,最后又有多少能兑现?
从2011年全年数据看来,A股市场在经济下行、通胀高企以及海外经济体复苏前景不明朗等影响下震荡下行,沪深300指数全年下跌25.01%,中证500指数下跌33.83%。受此影响,大部分以A股市场股票和境内股票型、混合型基金为主要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普遍表现不佳,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净值缩水。其中FOF型产品2011年平均收益为-10.68%,股票基金混合型产品2011年平均收益为-16.81%。其中不少投资于股市和基金的理财产品出现巨亏。
■专家说法
卖者有责的前提下才有买者自负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财产品中心结构金融研究室王增武表示,产品的销售适用性原则要求产品销售人员需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在卖者有责的前提条件下才有买者自负。“但银行在这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如销售终端报喜不报忧的片面宣传手法,只讲产品的高收益和高流动性,而忽视产品的潜在风险;再如销售终端出手为安的销售心态,只顾眼前的销售,而不管后期的跟踪服务。”
■消费提醒
树立风险意识 科学理财
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一定要详细了解产品信息,将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仔细咨询理财经理,弄清楚自己的产品是否保本,风险有多大,最坏的情况是亏损多少,自己是否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力。考虑好这些基本问题,再去比较各个产品的收益率,切忌稀里糊涂就被所谓的高收益率所诱导。
事实上,购买理财产品是一种投资行为。银行的理财产品依附于特定的市场条件和产品结构,与市场紧密相连,不仅存在收益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还有本金风险。作为一个成熟的投资者,首先要有这样的投资心态,那就是,风险和收益永远是成正比的,越是高收益,风险越大。那种“高收益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客观上是不存在的。
对一些银行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尽管银行方面声称投资的方向主要为比较稳健的央行票据、债券、货币市场,或者是由政府支持的国有企业,但只要是投资,这类产品依然有亏损本金的可能,投资者一定要了解产品的风险等级,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去购买相应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
明白预期收益率的真实含义
专业人士在评价理财产品时,通常要考虑产品投向的行业现状、前景,对比以前的数据资料,计算其违约率等;在评价一款结构类理财产品时,也需要考虑挂钩标的物、挂钩模式,如单向型、区间型等。投资者应清醒地认识到,虽然都是银行的业务,但银行理财产品和银行存款有着本质的区别。无论是银行理财、基金理财,还是保险理财,都是一种理财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宣称的预期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不一定都能实现,投资者一定不要被所谓的“高收益率”所蒙蔽。
看清协议并保存好证据
虽然银监会新规规定银行理财产品不准再像“天书”一样让投资者不明所以,对风险提示也有了相应规定,但现在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仍然有很多空子可钻,如特意列入很多条款、海量文字,一个协议动辄十几页,客户没有那么多专业知识去逐字逐句研究,如果不仔细阅读并弄明白其间意思,一时还难以从浩如烟海的文字中发现那些对投资者不利的信息。专业人士提醒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看清协议,并保存好证据,一旦发现上当可以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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