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尘埃落定。昨日,在市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1日起,本市居民阶梯电价将按照年度方案实施,同时,与提交听证的有关方案相比,本次充分吸收了听证会以及各方面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重点对峰谷电价加价水平、家庭人口等做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7月1日起按年度方案实施
据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考虑了上海季节性差异的因素,此外,按年度来计算也可以让居民根据自身需要灵活地计算全年的电量额度,这样较好地兼顾到节能减排机制。按年度方案,本市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0-3120度(含)的用电量;第二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3120-4800度(含)的用电量;第三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超过4800度的用电量。
据悉,本市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阶梯电量分档技术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同时,市电力公司将在每月的电费账单中标明用户年度累计用电量情况。
考虑到阶梯电价于下半年正式实施,因此今年下半年申城阶梯电价的额度将按照整个年度电量的一半进行计算。也就是说,下半年申城三档总电量分别为0-1560度,1560-2400度和超过2400度。而自明年1月起,则按自然年全年进行计算。
此外,此次阶梯电价的实施不会影响到居民目前的电费支付方式,即依然按月进行支付,支付时间也没有变化。当居民当年使用的电量总和超过每档临界点后,新用电量将自动按照新的标准收取。
分时电价“调整版”10月启动
在上海阶梯电价听证会上,很多参加人对于分时电价统一加价模式提出了修改意见,而本次实施方案也听取了此项修改意见,对于峰谷电价进行峰升谷降的区分。记者了解到,本市居民阶梯电价三档电价水平试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0-3120度 (含))电价不作调整,并且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未分时电价每度0.6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 (早6点至晚22点)每度电0.617元,谷时段 (晚22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 0.307元。而第二档电量(3120-4800度 (含))电价,在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统一为每度电0.05元;调整后,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3元。第三档电量(4800度以上部分)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统一为每度电0.30元;调整后,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18元。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技术原因,2012年10月份之前,居民阶梯电价分别按照第二档、第三档0.05元和0.30元的平均加价水平执行,10月份起,按照峰、谷不同的加价水平执行。与此同时,居民累计电量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的月份,由于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档、第三档的加价按照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印发的方案中还将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家庭问题。对于本市户籍人口多的家庭,具备分户条件的,将尽量分户分表。不具备分户条件的,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加价计费。此外,市电力公司将加快合表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并加强便民服务与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