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和信息化部6月底发布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由此,民间资本可以畅通无阻地进入被国企垄断的电信业吗?
电信业真的开放了?
电信业在 “垄断市场,恶性竞争”的指责声中,终于迈出关键性的一步,一个“开放的电信业”正款款走来。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出台主要有两大背景,一是落实‘新36条’,二是为趋冷的经济添点柴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马骏对本报记者表示,《实施意见》总体上是积极的,表明了主管部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电信投资的态度。如果有关部门落实该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基础设施投资,特别是宽带网络的投资,对于加快中国的信息化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早在1984年,英国政府便对英国电信实行民营化改造,向公众出售股权。现在,英国电信的开放股权占比98%,已完全成为一家民营资本控股的公司。德国电信也从1996年起经过三次国有股减持和一次换股,使国有股比例下降到43%。国外的经验从侧面说明电信市场的发展需要民营资本的参与。
“由于过度竞争,特别是不计成本的价格战,人们对当前的电信市场产生了一种错误的判断,总认为它是‘红海’市场,其实不然。”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认为,目前中国电信市场的发展空间是足够大的,中西部一些省份的电信市场还属于非饱和状态,还有一些一线、二线城市的宽带和移动业务市场也没有完全饱和。而且,随着新技术的融合发展,新型的电信业务种类层出不穷。
记者了解到,我国电信业资本的构成比例是:国有资本2122.02亿美元,公众资本(包括民资、外资等)2254.91亿美元,占比情况分别为48%和52%,民资所占的比例已相当可观。不仅如此,据工信部统计,在目前我国持运营牌照的2.2万多家增值电信企业中,95%以上是民营资本。如果把这部分民资考虑在内,我国电信业的公众资本占比会更高。
从上述数据看,电信领域好像并不存在民营资本进入难的问题,但问题的实质在于,民营资本只能在电信增值业务领域耕耘,投资大,收益小。真正想进入的网络设施和基础电信业务等核心领域,却是门槛颇多。
按照2009年工信部出台的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国有股权不得少于51%,这一规定意味着外资及民营资本难以控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
此外,资金门槛也很高。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即使解决了资金问题,民营资本进入电信领域后,在三家国营电信巨头面前也不过是只小蚂蚁,根本无法公开竞争。
对于该《实施意见》,马骏认为,主要是原则性意见,其实际效果还要看实施细则。民间资本投资电信业有两大障碍,一是行政许可,二是互联互通。政府有关部门不仅要放松行政许可,还要为新进入者解决互联互通创造条件。
“到目前为止,电信业还没有进行过大的体制改革,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创新不利。所以,在经济发展转型的大背景下,政策方面不能说没有进步,但比较迟缓。”工信部电信经济委员会副理事长陈小洪对本报记者表示,《实施意见》对民营资本是有一定的吸引力的,但在落实过程中,还需要国家拿出有诚意的、易操作的细则。(者 焦丽莎)
电信再度开放 民企触手难及
“自从2010年拿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之后,公司开展业务更规范,更广阔。我们做的公益性业务比较多,主要从2011年开始展开。”作为“新36条”的受益者,台州市逸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进入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对公司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两年间,利润增长翻了一番。
记者了解到,逸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浙江省首家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民营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后,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主要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
虽然,在获得许可证之后,逸文网络的业务更加开放,但是问题也接踵而至,资金就是其最大的障碍。其次,由于是地方性企业,公司只把重点领域定位在生活消费信息方面,并无开拓业务的想法,该负责人认为,“把自己的一块业务做好,市场就很大了,就已经很出色了。”
相对于逸文这些早期进入电信业的企业,一些小企业仍迈不开进入电信业的脚步。
“我们公司只是基于运营商做一些增值服务,借用运营商的通道给用户提供信息,比如手机报等。大部分民营企业都在内容和推广渠道上做功课。这项政策可以给予我们这种小企业的东西很少。”一位从业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在电信领域,企业需要做一些创新才能融合进去,和国有电信企业抢业务是不现实的。资本大的企业肯定愿意去尝试和参与一些新东西,但是还有一个环顾的阶段,要先观察,寻找一个合适的契机进入,肯定不会拿钱乱砸的。
北京全世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鸿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司太小,还没有实力进行电信接入,资质不够。在北京,如果没有很大的实力,是很难做的。现在只是给客户提供北京电信或网通的IP电话的增值接入,还有宽带专线接入,这些简单的业务只要有资源就可以实现。
刘鸿强调,公司也曾经关注过电信业开放投资的相关政策,但是感觉门槛太高,相距太远,不具备进行尝试的资源。比如,“在北京的宽带领域,我们没有实力去参与,基本就是垄断,楼宇大厦建成后,大家就知道应该用电信还是联通,根本无法撼动。”
不难看出,我国民间资本在进入国有企业长期垄断的领域时,经常会遇到“玻璃门”和“弹簧门”,要么是前景很好,却阻碍多多,难以真正进入,要么是刚把身子挪进去一些,又因种种原因被挤出来。这不仅伤害到民间资本的信心,也对产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据记者了解,民间资本对于进入电信领域也存在一种矛盾心态。有实力的、有大量资金的民间资本并不愿意进入。现在的电信行业已经相对成熟的,大部分的客户被几大运营商垄断控制,所以,新的民间资本想要从增量市场分羹的话,进入成本非常高。电信领域属于一个自然垄断行业,投资门槛是几十亿或者上百亿级别。如果以参股的方式进入,则不一定能够获得比较充分的股权,只能参与一些股权、参与资本的分红,但是没有办法参与运营的决策参考。而且,民营企业进入一块新业务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及行政干预的风险就比较大。民营企业进入电信业最好的策略就是进行新业务的拓展,前提是要获得基础业务。从管理层角度来说,开放基础业务的参股权,是可喜的一步。企业获得一定的话语权后,再来拓展新业务,这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或者路径。(记者 焦丽莎)
陈小洪:电信框架已放开 体制改革待跟进
《实施意见》将对电信业带来怎样的影响?电信业真的为民间资本亮起了“绿灯”?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副理事长陈小洪。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该《实施意见》是在什么样的力量推动下出台的?
陈小洪:大的背景主要有三点:一是,我国现在处于经济结构调整转型中,需要转变机制。二是,受经济危机的影响,经济形势放缓。为了走出经济疲软的困境,对相关机制激活经济的要求更高。三是,在信息化社会,电信服务行业技术进步比较快,影响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如劳务性质、企业发展等。
在电信领域,相对于电信改革以前已经有很大进步,但是,民营经济进入的障碍还比较大。出台这项政策,是我国应对经济进一步发展和转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的要求;也是建立经济信息化、社会信息化的要求;更是电信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中国经济时报:据您观察,《实施意见》会给电信业带来突破吗?
陈小洪:从内容上讲,主要有三点进步性:第一,各种增值经营业务将进一步放开。基础电信业务仍然强调国有控股,但是减持了。总的来说,已将原来电信管理条例的大框架放开。第二,什么是基础电信业务,这个解释很宽泛,比如,全国的IDC也属于基础电信业务。过去的解释具有任意性,民营企业就不好办。现在比较明确了,也是对民间资本的一种“鼓励”。所以,我认为有进步,但还是在原来框架内的一种进步,还是需要鼓励的。举一个例子,世纪互联做IDC就有很多障碍。第三,国际业务方面,这项政策提出支持民营企业搞跨国业务。事实上,民间资本经营国际业务的障碍还比较大,国际业务卡得比较严,这次提到了之前的条例没提过的东西,也是很大的进步。
中国经济时报:有了这样的突破,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真的畅通无阻了吗?
陈小洪:还没有。第一,在基础电信领域,应该是相对控股还是绝对控股?还有待研究。我认为,电信企业的绝对控股不太好。在国际上,日本、德国、法国等都是相对控股,还有一些国家是一家独大。我们国家在这个方面应该开放得更大,才能打破垄断局面,创造好的竞争氛围,给民间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机会。第二,电信业务即使开放了很多增值业务,无论是IDC还是ISP,都离不开电信供应商的链接和互联互通,因为都在人家的路上跑。现在,基本上是生存垄断:电信和联通,占据南北方;而移动公司是移动网,这个行业有延续,存在一家独大的问题,民间资本在对其业务的批发转售中,可能存在价格不合理等现象。那么,这些小的合作者怎么办?目前还没有特别的条款保护和支持他们之间的合作。
中国经济时报:既然还没做到畅通无阻,那么还需扫清哪些障碍?
陈小洪:首先,过去的基础电信业务对民间资本的进入限制非常多,只是在国家控股的情况下,允许一定的参与,国家的绝对控股程度还很高。
其次,对各种电信业务的开展,规则非常多。虽然对互联网的增值业务放得比较开,但也是因为90年代以来中国在信息化过程中,国内主要的电信运营商 (包括广电运营商)没有这样的基础,反而是民间的以及从国外回来的创业者打开了这个局面。因此,发展得比较好。但是,原有的业务领域,民营资本进入的机会比较小。
最后,和电信管理条例的修改有关:一是,允许民间资本投资,但是强调国有控股,对于这个定义的解释比较宽泛,有些局域网间的联系,虽然放开了一些,但是还有很大的垄断性。第二是增值类业务放得比较开,对民间资本的进入没有限制,特别是对内容服务商。虽然有很多准入机制,但是,在具体的业务管理上还有一些限制和管制,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为了让我国经济进一步的创新发展,需要体制上的转变。目前,还没有进行大的体制改革,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创新不利。
中国经济时报:《实施意见》的出台能否吸引民资的进入?会迎来新一轮的投资热吗?
陈小洪:我觉得,还是有一定的吸引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开放国际业务,是一大进步。但是意见落实过程中,还需要一些细则,我相信,随后会慢慢落地。(记者 焦丽莎)
《工信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脉络图
发布者:国家工信部目的: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为其参与电信业竞争创造良好发展环境。1.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2.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3.网络托管业务4.增值电信业务5.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资质6.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7.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8.“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八大领域“隐形门槛”市场门槛电信用户多被三大运营商垄断,民间资本进入投资门槛较高且回收成本时间长。
收益分成民营资本无法承担电信基础业务的普遍服务要求,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是否愿意在市场和利润上进行让渡,成为民营资本能否在电信业盈利的关键性要素。
技术支持具有高技术标准及高创新标准特点的电信业对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形成一定的技术障碍。
政策法规欠缺详尽的可行性政策与措施、相关市场监管及法规体系,以确保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相对公平竞争。
资金基础电信行业运行已相对成熟,几大运营商集中垄断。新的民间资本想要从增量市场分羹,进入成本非常高。对象:民间资本
近20年间中国电信业改革发展流程图
完成了政企分离,使中国电信业走上正规化、市场化之路。进一步实现专业化、分业经营。政策上缺乏对电信业垄断的预见性,直接导致电信业新寡头——中国移动的崛起。1994年:中国联通成立,打破“老中国电信”垄断地位。1998年:中国电信业第一次重组——“邮电分家”。2000年:中国移动成立,分离中国电信的移动业务,中国电信重组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三家实力、规模、资源均旗鼓相当,使得电信资源配置及竞争架构都得到进一步优化。2008年:六大通信运营商进行了 “六合三”重组,整合为新电信集团、新联通集团、新移动集团,发放三张3G牌照,开始了“三国演义”时代。2002年:中国电信进行了南北分拆,将北方九省一市划给中国网通,并成立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01年:中国铁通成立,电信、移动、联通、卫通、小网通、吉通七雄争霸格局形成。是优化行业结构、防止垄断现象的有益尝试。但对长江南北的固网互通互联造成一定阻碍。2012年:广电获得基础网络运营商资格,成为第四家通信运营商。
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政策演进史
名称 发布时间 具体内容 政策亮点《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旧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2005年2月2010年5月2012年3月2012年6月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温家宝总理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等领域。将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进入电信业,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参与范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八大重点领域。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允许”变为“鼓励”,监管变为服务,突出执行性和操作性,细化到二级科目领域。政府打破行业垄断、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决心越来越强。民间资本可进入电信业的领域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开始涉足基础电信服务业务。(金英磊 潘程程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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