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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协: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应严格区别于预期收益率

叶斯琦 见习记者 张佳琳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叶斯琦 见习记者 张佳琳)12月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自律规范》)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行为准则》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强调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应严格区别于预期收益率。不得单独使用或突出使用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禁止出现与其风险特征明显不匹配的情况。 

  具体来看,《自律规范》包括总则、自律约定、自律管理、附则等部分,内容涉及经营理念、内控管理、风险管理、理财销售、市场环境、行为规范、信息披露、产品导向、发展养老产品、社会责任等方面,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自律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将为中国银行业协会履行理财业务自律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据介绍,《行为准则》属于理财业务自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自律规范》实施相关自律管理工作。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由于许多投资者在做出理财产品投资决策时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重要参考,规范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将有助于充分反映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强投资者对产品性质和特点的判断,有利于充分揭示理财产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义义务特征,因此,制定《行为准则》意义重大。

  《行为准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展示定义、目标导向、管理责任、一般规定、展示要求、一致性要求、豁免情况、实施情况等部分,并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机构应逐条对照、积极整改。正式实施后,中国银行业协会将开展专项自律检查工作,并对各机构遵守《行为准则》情况进行评价与处理。

  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推动理财业务自律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相关细则和行为规范,不断加强自律管理和相关工作督导,切实保障理财行业稳健、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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