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ST贤成26日晚间发布*ST贤成关于《重整计划》中缩股方案实施的公告,缩股比例让人咂舌。其中,以西宁国新、张邻所分别持有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 98%的比例实施缩股;完成缩股后,西宁国新、张邻所持有公司股份每 100 股缩减为 2 股;以陈高琪所持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 90%的比例实施缩股;完成缩股后,陈高琪所持公司股份每 100 股缩减为 10 股;而其他股东遭受的“损失”虽然不及签署股东,但是缩股比例也非常大,根据公告, 公司除西宁国新、张邻及陈高琪以外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84%的比例实施缩股;完成缩股后,其他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每 100 股缩减为16股。
实施上述缩股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将由重整前的1,601,845,390 股缩减至 198,925,752 股,公司股东持股数也将根据缩股方案进行相应缩减。实施缩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计算的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1652元/股。由于公司总股本缩减,公司股票将作除权处理,除权后参考价为:16.75元/股(经四舍五入处理)。公告显示,缩股实施日为2014 年 6 月 25 日,而除权日为2014 年 6 月 27 日。这也就意味着,持有*ST贤成的普通投资者明日持股比例将大幅缩减,而股票价格将实现大幅增值。
公司表示,本次缩股事项实施完毕后,由于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要求开始下一步的股份让渡工作,故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ST贤成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及出资人组会议,该两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包括本次缩股方案在内的《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管理人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依法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于 2013年 12 月 23 日收到西宁中院作出的(2013)号宁民二破字第 002-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ST贤成重整计划及终止我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上述《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公开、公平、公正”及“罚责相适应”
为基本原则对全体股东权益进行相应调整,对公司陷入困境负有直接责任的个别股东采取惩罚性措施,提高对其权益的调整比例,以达到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补偿。这才导致前述最强缩股方案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