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7月24日,*ST超日公告称天龙光电已经发出通知要求终止和公司的合作,有市场人士认为,这一合作的终止不仅会对*ST超日不利,天龙光电恐将会受到影响。25日,天龙光电发布公告表示,该事件预计对今年的净利润的影响接近500万元。
另外,根据天龙光电和*ST超日的约定,双方将共同分摊合作项中厂房和设备的折旧费,金额为3312万元/年,而根据*ST超日的公告,双方合作生产经营7个月期间,天龙光电实际应承担的折旧费总计747.25万元。
天龙光电在公告中表示,截止2014年6月30日止,应收上海超日货款11214.36万元,仍按90%计提应收帐款坏帐准备,计提坏帐准备10092.93万元,应收帐款净额1121.43万元。与上海超日的合作生产,公司应承担租金(折旧费)747.25万元,已确认租金(折旧费)冲减应收帐款241万,尚未冲减应收帐款506.25万元。
公司同时表示,原先签订的《合作生产经营协议》合作期限为两年,尚有17个月合作期未完成,本次对上海超日合作生产协议提前终止,将不存在17个月租金费用对应收帐款的冲减,预计对2014年度的净利润影响为-489.98万元,预计对2015年度的净利润影响为-979.97万元,具体影响结果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