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新华都(002264)3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稽查。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 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称,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厦门证监局发现公司将子公司安溪新华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福建省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公司与泉州绿农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 条、10.2.5 条、10.2.10规定的标准,公司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另外,厦门证监局指出,新华都存在公告重大亏损事项、重大购买资产事项、重大资产租赁事项等重大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收入、费用存在跨期现象。
3月9日晚,公司公告称, 目前正按《决定》要求进行整改。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就在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时,新华都的股价出现异动,3月9日晚公司公告,公司股价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8日、2016年3月9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