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董事长龚东升留下的11亿元“担保漩涡”未平、控股股东“徐翔系”的西藏泽添股份处于轮候冻结……身处多事之秋的宁波中百(600857,收盘价15.94元)又被证监会盯上了。
6月22日晚间,宁波中百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值得一提的是,几乎与此同时,宁波中百也收到宁波市公安局送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这意味着宁波中百欲控告龚东升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未被公安机关立案。
追损控告未被立案
宁波中百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由于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每经投资宝注意到,一方面,宁波中百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另一方面,宁波中百控告原董事长龚东升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事,被宁波市公安局通知不予立案。正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
据《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宁波中百于2016年4月19日提出控告的龚东升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宁波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事实上,宁波中百控告龚东升一事源于中建四局在4月向公司发来的《律师函》,其中的诉讼内容直接涉及原董事长龚东升。2013年4月16日,中建四局与天津九策及深圳惠智康、联都实业、硅银担保、九策投资、龚东升及张荣于等签署了《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而宁波中百对上述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据公告内容显示,起初中建四局根据约定,委托杭州银行深圳分行向天津九策提供了委托贷款5亿元。但最后天津九策却未能依照约定向中建四局清偿债务。于是,中建四局现函告宁波中百,就天津九策欠付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应付中建四局全部剩余工程款债务约5.41亿元及委托贷款产生的全部债务约6.05亿元,合计金额约为11.46亿元。
但经宁波中百自查,并未发现上述任何形式的担保,并且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过上述担保事项。然而,宁波中百从中建四局现场确实发现了对方提供的上述《担保函》,并有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东升的签名并加盖有公司公章图样。由此,宁波中百对该《担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持怀疑态度,更无法做出进一步的明确判断。之后宁波中百便向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