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黄悦 徐金忠)7月26日,四通股份重组媒体说明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召开,中国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参加了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上,广发证券代表表示,本次重组中实际控制人并不发生变化,相关股东的业绩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其中,部分股东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是由于其财务投资者身份等原因。另外,本次交易对价补偿上限经过充分测算,是商业谈判的行为,利润补偿上限不足与覆盖补偿的情况概率较小。在补偿方式上,相关补偿方式是商业谈判的结果。现金补偿的方式更有利于上市公司。
广发证券代表表示,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估值存在合理性。历史上的两次股权转让因为具体背景不同,所以存在较大差异,2013年第一次股权转让系境外投资基金投资公司,2016年第二次系收购集团资产,因为接收方以及公司业绩等的增长,对标的资产股权的评估存在较大差异。
广发证券代表还认为,标的公司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相关权益和收益,7家民办非企业资产应该纳入报表。7家企业对整个标的资产的重要性没有超过20%,但7家企业是启行教育产业链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