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记者 徐金忠)8月18日,上海绿新发布关于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的说明公告,公告显示,针对可能发生的有关索赔诉讼事件,公司已及时成立相关的应诉律师工作团队,有关索赔事件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此前,上海绿新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因一般信息披露违规受行政处罚。
上海绿新表示,针对可能发生的有关索赔诉讼事件,公司已及时成立相关的应诉律师工作团队,积极主动地处理与该索赔诉讼相关的法律事务,尽全力维护好上海绿新和所有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公司的初步预计,即使按照最坏的结果计算,公司估算启用对浙江德美事件所涉及的涉案人员能够追赃回来的其他应收款款项,应该足以完全偿付公司可能发生的有关索赔事项,因此,上述可能发生的有关索赔事件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此外,上海绿新公告还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30日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上海绿新对于浙江德美的所有损失,包括银行担保在内的损失,已全部在2015年度予以计提全额减值准备;浙江德美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王钊德已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此,浙江德美事件不会对上海绿新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在8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承诺函。根据该承诺函的内容,若上海绿新追赃款不够赔偿的话,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可能发生的有关索赔不足部分为上海绿新承担兜底补偿责任,确保上海绿新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