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徐金忠 官平) 中电广通独立董事张友棠在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时表示,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重组完成后中电广通与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公司(或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中船重工已就避免与中电广通同业竞争作出了相关承诺及安排;同时,中船重工对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也已作出了相关承诺及安排。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消除原有关联交易,同时新增部分关联交易,但该等新增关联交易具备充分必要性且未来将采取公允定价方式并履行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
张友棠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