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徐金忠 黄淑慧)中电海康副总经理、凤凰光学董事长刘翔表示,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预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于标的资产进行预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预评估的评估结论,估值方法的选择合理;本次估值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遵循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了合理的估值假设,是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估值惯例的情况下得出的估值结论。
此外,公司对标的资产的估值结果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和近期标的资产同属于电子制造领域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案例的估值情况进行了对比,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市盈率、市净率显著低于同业上市公司,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重组案例。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作价较为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