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徐金忠 黄淑慧)海康科技董事、总经理严晨介绍称,本次重组的利润补偿期间是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如本次交易于2016年实施完毕,则利润补偿期间为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17年实施完毕,则利润补偿期间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上述利润补偿期间内每一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不得低于正式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预测利润数。
如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一年度结束时,实际实现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根据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优先以股份向上市公司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严晨表示,海康科技的管理层充分考虑了自身竞争实力、业务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等,对未来几年做出了较为谨慎合理的盈利预测,并以此为基础做出了业绩承诺,具有很强的可实现基础,对于未来的业绩承诺的实现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