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徐金忠 黄淑慧)凤凰光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炜在介绍公司近五年受到监管措施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时表示,最近五年内,凤凰光学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1份,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责令改正决定书》1份,共计2项监管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构成重组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王炜表示,凤凰光学最近五年内所受到的监管措施不属于上述情况,并进行了整改,因此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