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补”受罚 力帆汽车困境加剧
在经历了1月的新能源汽车销量下滑之后,力帆汽车出现在了第二批新能源汽车“骗补”企业名单中。
近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777.SH,以下简称“力帆股份”)针对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汽车”)因新能源汽车“骗补”收到工信部处罚决定一事发布公告。公告中称,涉及“骗补”的两款车型已在2016年全面停产,力帆汽车也将整改方案向工信部进行了汇报,下一步将按工信部要求尽快上报正式整改报告,争取早日接受整改验收,以尽快恢复被暂停的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针对新能源汽车申报资质的暂停是否会影响力帆汽车的发展计划,以及力帆汽车的整改方案具体规划等几方面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发函对力帆汽车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也未收到任何相关回复。
两次受罚?
日前,力帆汽车等7家车企受到工信部新能源汽车“骗补”的处罚。据了解,7家“骗补”车企中,除力帆2款纯电动乘用车外,其余6家涉及的车型均为新能源客车。
根据工信部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9月,财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财政部关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确认力帆乘用车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部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353辆车电池芯数量小于公告数量,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1328辆车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经核实,问题车型为力帆乘用车生产的LF7004DEV型纯电动轿车和LF7002EEV型纯电动轿车。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相关规定,工信部拟对力帆汽车作出撤销“骗补”车型产品公告、暂停其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以及责成其进行为期两个月整改的行政处罚。在收到工信部处罚决定后,力帆股份针对力帆汽车“骗补”一事发布公告,并公布了已停产相应“骗补”车型和已向工信部上交整改计划等应对措施。
事实上,力帆汽车新能源“骗补”的消息由来已久,此次受罚已经是力帆汽车因为同一件“骗补”事件接受的第二次处罚。与此次处罚不同的是,上次的处罚事项是由财政部执行。早在2016年10月,力帆股份就曾公告称,力帆乘用车收到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根据该处理决定,财政部对力帆汽车2395辆(扣除车辆重复统计因素)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不予补助,并取消力帆乘用车2016年“预拨资格”。
彼时,力帆股份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这个不算骗,只是电池标准不符合,所以财政部也只是不予补贴,此前我们也没有享受到中央财政预拨资格。”对于财政部取消力帆乘用车预拨资格及对2395辆新能源车不予补助,业内人士认为,新能源补贴调减或将影响力帆股份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