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官平 徐金忠)6月21日,万盛股份独立董事傅羽韬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上表示,本次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傅羽韬表示,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他表示,本次交易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初步定价系参照评估机构预评估的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初步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进一步指出,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