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近一年,红旗连锁(002697)掌门人及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昨日公司公告,因违规减持,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曹世如、股东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三新”)及其前总经理徐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曹世如处600万元罚款,四川三新处300万元罚款,同时,相关责任人,公司前总经理徐健处3万元罚款。
曹世如、四川三新分别于2016年7月7日、2016年7月8日,收到证监会 《调查通知书》,因曹世如、四川三新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曹世如、四川三新立案调查。
经查,曹世如在减持前持有上市公司红旗连锁55.48%的股份,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持有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每增减5%的持股比例,除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报告期限内和做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曹世如在2016年5月10日和6月15日两次合计减持红旗连锁总股本13%的股票,未在法定限制期限内停止股票买卖。根据当事人证券交易的具体情况,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票数量为10880万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金额为58208万元。
2016年6月15日,四川三新通过深交所以大宗交易方式一次性受让上市公司红旗连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88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41%。2016年6月17日,红旗连锁公告了四川三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前,四川三新未持有红旗连锁股票,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三新持股达到5%后,除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四川三新6月15日一次性受让红旗连锁总股本12.41%的股票,未在法定限制期限内停止股票买卖。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违反法律规定交易的股票数量为10080万股,违反法律规定交易的金额为53928万元。
在证券交易期间,四川三新总经理徐健受公司董事长委托履行职责,代表董事长行使相应权力,在四川三新大宗交易委托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责令曹世如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0万元罚款;责令四川三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公司前总经理徐健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记者 何玉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