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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瑞信披违规 收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郭新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郭新志)*ST凯瑞(002072)11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称“山东证监局”)于11月19日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称“《警示函》”),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指出,*ST凯瑞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不规范;二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宜;三是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且未按规定披露;四是商誉处理不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以重大诉讼披露为例,*ST凯瑞与杭州煊棠实业有限公司、济南泛洋纺织有限公司、陈震、杭州荟铭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李嘉杰、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东艮佳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纠纷案件,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披露,且未在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中披露。此外,公司与汪东风的纠纷案,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披露,也未及时对该事项的进展进行披露。不仅如此,公司还存在其他多起诉讼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对外担保方面,*ST凯瑞为杭州东艮向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买卖合同、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合同提供担保,均未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未作为担保事项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作为担保事项予以披露。

  商誉处理方面,*ST凯瑞2016年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2017年商誉减值测试中对未来营业收入预测的依据不充分。2018年公司对商誉减值测试中,估计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以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确定,未能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而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直接以评估机构采用成本法评估的金额确定,未对此进行合理性分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有关情况未按规定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警示函》指出,公司上述种种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依法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ST凯瑞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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