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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开谴责梦舟股份控股股东及实控人

公开认定相关人员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上交所4月17日披露纪律处分决定,对梦舟股份(600255)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青青、李非列、李瑞金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冯青青、李非列、李瑞金3年之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违反相关承诺

  经上交所查明,2017年3月21日,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梦舟股份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集团”)所持9.889%的公司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恒鑫集团变更为船山文化,实际控制人由李非列变更为冯青青。2017年4月21日,冯青青通过出具承诺函的形式承诺,在取得公司股份后60个月内,不减持其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2018年10月9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及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船山文化、霍尔果斯红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鹫投资”)、北京鼎耀千翔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耀千翔”)与李瑞金于2018年9月28日签署协议,由李瑞金对船山文化进行增资,并受让红鹫投资、鼎耀千翔持有的船山文化股权。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于2018年9月29日办理完毕,并于2018年9月30日领取营业执照。交易完成后,李瑞金持有船山文化100%股份,并通过船山文化间接持有公司10%股份,加上通过一致行动人恒鑫集团持有的公司1.61%的表决权,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11.61%,成为梦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另经查明,李瑞金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非列为母子关系。李非列与李瑞金分别为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尚集团”)的第一和第二大股东,并通过飞尚集团对原公司控股股东恒鑫集团实现控制。恒鑫集团在向冯青青转让公司控制权后,仍持有公司1.61%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并为李瑞金的一致行动人。因出现资金危机,冯青青主动向恒鑫集团寻求资金支持并转让控制权,恒鑫集团表示同意对船山文化进行增资,实现控制权转让。李非列控制的飞尚集团为梦舟股份提供了超过5亿元的担保,为避免梦舟股份的危机还引发飞尚集团担保资金链断裂的巨大风险,李非列家族经咨询律师后,决定由李瑞金出面承接控制权。

  上交所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冯青青严重违反60个月内不减持及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在取得公司控制权后仅约一年半,便将公司控制权再次转让;收购人李瑞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非列明知上述承诺,仍共同筹划、实施控制权转让,且相关控制权转让信息直至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才披露。前述3人的行为漠视公开承诺和证券市场规则,严重失信于市场和投资者,破坏了市场秩序。

  增持承诺逾期未履行

  2017年9月8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船山文化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显示,船山文化承诺在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8848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此后,因增持期间存在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半年度定期报告编制敏感期等因素影响,承诺履行期限延期至2018年9月6日。承诺履行期届满后,公司披露实施结果公告称,船山文化累计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95.94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1%,远未达到增持计划承诺的数量。

  2018年10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金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承诺,将在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12个月内,由李瑞金或其一致行动人和船山文化继续完成前述增持计划剩余需增持的股份数。李非列系李瑞金的一致行动人,因此亦为上述增持承诺的履行主体之一。2019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受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影响,上述增持承诺顺延至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增持结果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船山文化在承接增持计划后一股未增持,未完成增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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