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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审计程序不到位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注会遭警示

郭新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郭新志)四川证监局近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因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存在风险评估不到位、内控测试不到位、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等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汤春雷、呙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四川证监局是在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华西能源(002630)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检查时发现了上述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隶属于中国永拓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该所是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40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1月17日发布的《2019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显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27位,2019年,该所本身业务收入2.84亿元,共有24家分所,共有注册会计师483人。2017年—2019年,行业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共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采取3次行政监管措施、共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10人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华西能源原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于该所2018年度审计服务聘期已届满,华西能源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报酬为70万元,签字会计师为汤春雷、呙华。

  然而,四川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华西能源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时存在诸多问题。

  四川证监局指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未根据了解到的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以及实施审计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将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作为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同时,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材料采购业务未获取适当的穿行测试样本或获取的样本证据不充分;对采购与付款及银行账户管理有关流程未获取适当的样本证据;对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未恰当处理和应对。

  此外,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诸多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的行为。

  四川证监局指出,华西能源2019年向部分单位借款1.878亿元后,又在当年与上述单位及公司有关客户签订三方协议,将公司向上述单位的借款与公司应收其有关客户的款项相互抵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所对上述事项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所未关注华西能源对部分银行账户未入账的原因并评估对其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同时对银行存款发生额检查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应收票据发生额检查的样本不足。

  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审计方面,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同样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的行为。四川证监局指出,该所应收账款函证内容事项不到位,对应收账款函证不符事项未进行调查或未充分说明原因,对审计报告日前未回函的应收、应付往来单位未执行替代程序且有关底稿记录不实,对部分余额及发生额重大应收账款未执行函证程序。

  此外,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还对华西能源内部往来合并抵销审计不到位,该所还存在相关审计底稿索引、说明不充分的问题。

  四川证监局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汤春雷、呙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该局要求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该所应当在收到此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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