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4月4日电(记者李美娟)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回收程序,江西省日前制定并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指出项目承担企业确需引导资金延期退出的,可提出申请,但是非正常停建停产的项目,不得申请延期扶持,并由管理机构提前启动资金回收程序。
江西省自2012年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起,每年都有数亿元产业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的建设。记者从江西省工信委获悉,引导资金扶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根据新出台的投资引导资金回收程序的规定,项目承担企业确需引导资金延期退出的,可提出申请,经管理机构评估符合条件并按程序报批后,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二年。而对项目非正常停建停产的,将提前启动资金回收程序,并与项目承担企业约定还款计划,必要时可增加约束性条件,确保资金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