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启动的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令融资租赁+P2P模式再次受到关注。
事实上在2015年前后,该合作模式曾掀起过一阵小热潮。随着去年网络借贷平台被禁止从事债权转让行为,融资租赁这类受益权转让资产也被视作非规范产品。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财富共赢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富共赢融资租赁”)关联P2P平台共赢时贷官网上,不仅近期曾上线融资租赁类标的,其2016年以来相关标的合作机构均注明为财富共赢融资租赁。
壹宝贷CEO、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罗浩杰向记者指出,本轮排查旨在督促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必要的风险隔离。首先,融资租赁类受益权转让也是类证券化产品,其违背了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其次,由于前期监管不到位,注册资金与实到资金差距较大的融资租赁,再与P2P合作,可能出现杠杆过高的情况。另外,网贷暂行管理办法要求P2P资产必须穿透,融资租赁公司受益权转让模式,无法达到穿透要求。
风险隔离为关键
公开资料显示,财富共赢融资租赁成立于2013年11月。同时,财富共赢融资租赁与共赢时贷的运营公司财富共赢互联网金融(深圳)有限公司同属于财富共赢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旗下。截至目前,这3家公司企业法人的姓名均为尹谋。
记者在共赢时贷官网上看到,该网站发布的标的主要有3种: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其中,截至5月24日,融资租赁类标的共50条记录,最新标的的发布日期为4月20日。
从平台披露的项目信息来看,共赢时贷融资租赁类标的的项目期限为3~12个月不等,2016年以来的项目主要涉及设备售后回租、供应商融资等,而财富共赢融资租赁作为合作机构,主要为承租企业提供设备售后回租服务,同时充当担保角色。
以最新标的“053新能源设备售后回租项目”为例,项目方为××有限公司,资金用途是“用于购买原材料”,收益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承租企业定期支付租金、合作机构到期承兑商业汇票。同时,平台在风控信息中对项目担保情况作出说明,其中一条涉及到财富共赢融资租赁:租赁物所有权归财富租赁,财富租赁将设备抵押给平台并在工商办理抵押手续。
但诸如平台资金流向、财富共赢融资租赁与共赢时贷具体合作细节等内容,并未进行详细披露。
对此,麻袋理财研究院研究总监路南表示,从公开信息来看,上述合作模式主要存在P2P平台合规风险、虚假标的风险以及关联企业风险无法有效隔离等问题。比如,P2P平台不会独立审查标的,信息披露不透明,难保证标的真实。
记者曾就“财富共赢融资租赁与共赢时贷如何开展合作、商务部排查工作是否给公司带来影响”等问题分别向财富共赢融资租赁、共赢时贷以及财富共赢集团提出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均未得到回应。
罗浩杰指出,对集团公司来说,同时有融资租赁、P2P平台这两种业态没有问题,关键是如何做风险隔离,防止风险交叉感染。
在罗浩杰看来,如果基于融资租赁公司存在真实项目,P2P平台发布受益权转让标的,那么风险相对可控。但目前由于没有相应的监管,一些从事受益权转让的平台,可能并没有相应资产,而是虚拟一个资产,再到平台上募集。从而促使监管层开展排查工作,并进一步出台相应政策。
此外,记者注意到财富共赢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所投资公司还包括财富共赢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大陆之星股份有限公司等业态。而共赢时贷所发布的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项目的合作机构也出现上述公司的身影。
关联融资问题突出
记者注意到商务部此次排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综合研判本地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与潜在问题,从四个方面形成排查情况报告,并于7月15日前报送。
“在金融去杠杆的大环境下,此次排查工作把原来一些政策做了收缩,其实也是一种去杠杆的过程,有利于行业正规发展。”罗浩杰如是说。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排查的主要问题中有3项指向违规融资,其中包括“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价值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为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变相发放贷款等行为。”
路南指出,这是因为近年来另类融资模式主要就是与互金等行业合作,也是最常见的违规行为的形式。
罗浩杰告诉记者,融资租赁公司获取资金的渠道只能是股东投资款和金融机构的配套资金,但其很难从银行获取资金。而前几年各地自贸区涌现出大量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难的环境下,不乏一些铤而走险的企业,违规甚至违法通过融资租赁的名义面向不特定公众融资。
不可忽略的是,最突出的违规问题就是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关联互金平台进行融资。“由于互金行业曾监管缺位,信息披露不透明问题严重,这类业务涉及虚构标的物或标的物价值过低(业内称为假标)、非法集资、变相发放贷款、自融等违规风险较高。”路南表示。
事实上,商务部近三年每年都进行风险排查。路南认为,一切的监管都是从风险考虑,融资租赁排查也不例外。针对频频爆发的各类金融业务风险,监管层正在加强监管力度,全面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相当于一场“金融风险全面体检”。监管层的目的是推动融资租赁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对于业内提出的“融资租赁与网贷平台合作是变相的资产证券化,将损害公众投资人利益”这一观点,路南认为,对此,不能一概而论。从类资产证券化的角度看,由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再按照合约定期向投资人还本付息;由平台、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等提供担保、回购等增信措施,那么的确存在风险,甚至可能给投资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但如果以“助贷模式”进行合作,融资租赁公司找准定位,做到风险隔离,两者依然能形成良性合作。
罗浩杰也表示,融资租赁以给P2P平台推荐业务的模式与之进行合作,不存在问题。但需要注意,应符合如下要求:第一,放在P2P平台上的资产是可穿透的,因为不穿透会造成资金被挪用的情况,继而引发一定风险;第二,符合限额要求;第三,融资租赁公司不能给融资企业做担保回购。因为做担保回购就涉及到违反融资租赁资金来源的要求。
他强调,融资租赁和P2P还是可以结合,但必须做到防止两者风险交叉感染,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和P2P平台都应按照各自的相关要求做业务。
另外,对于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发展,罗浩杰建议,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不断提升自身水平。另一方面,新业态的发展对监管层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除了加强监管,做好监管配套,也要解决融资租赁企业自身融资难的问题。另外,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政府也有责任加强相关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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