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3月27日消息,为充分发挥信用评级的功能,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促进信用评级业务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自律公约》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工作规程》,在广泛吸收市场成员和相关领域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交易商协会信用评级专业委员会及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后,于2018年3月27日正式发布。
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加强评级业务自律管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有序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深入发展以及对外开放进程不断加快,信用评级作为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其对降低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人权益发挥支持性作用。为充分发挥信用评级的功能,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促进信用评级业务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以下简称《注册评价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调查访谈工作规程》),在广泛吸收市场成员和相关领域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交易商协会信用评级专业委员会及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后,于2018年3月27日正式发布。
其中,《注册评价规则》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文件中关于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及分层分类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包括总则、注册评价指标体系、注册评价的实施、评价结果运用、自律规范及附则六章,阐明了注册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评价体系各类指标的设置情况,评价实施流程和结果运用,并对评价参与方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注册评价规则》项下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文件表格体系》明确了注册申请环节的具体事项,包括信用评级机构所需提交和披露的信息、注册相关业务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境外信用评级机构参与注册所需提交的补充材料等内容。《注册评价规则》项下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市场评价标准》明确了注册评价环节的具体事项,包括注册评价的细分指标、权重分布、指标设置等内容。
《自律公约》是信用评级机构承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准则,有助于促进信用评级机构自律管理的制度革新和功能提升。一是完善自律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信用评级机构充分发挥信用风险揭示作用,提高信用评级的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二是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的自律义务,促进信用评级机构的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健全利益冲突的内部防范机制、提升信用评级的透明度。三是明确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人员的相关禁止性行为,禁止篡改评级资料、歪曲评级结果、预评估级别、输送或接受不正当利益,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调查访谈规程》重点对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工作进行细化规范。一是清晰界定调查访谈的边界与内涵,明确调查访谈工作框架及相应环节的要求,使得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工作有规可守,自律管理有据可依。二是丰富并细化对调查访谈内容的要求,从宏观环境及产业发展、受评对象经营及财务状况、债项相关情况等多层次、多维度对信用评级机构通过调查访谈获取的信息内容进行规范,进一步充实对信用评级调查访谈、信息收集的要求,加强信用评级机构对受评对象了解的深度与广度,以保障信用评级的公正性、一致性、完整性。三是强化信用评级机构对评级信息质量的责任,强调其应评估所收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可靠性,并在合理范围内核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明确信用评级机构尽职履责要求,促进其准确、有效地识别信用风险。
交易商协会自成立以来,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探索、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体系,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信用评级是关乎债券市场发展环境的重要基础设施,在“防控金融风险”主基调下,其信用风险揭示作用的重要性凸显。《注册评价规则》、《自律公约》及《调查访谈规程》等相关制度的发布实施,是信用评级自律管理制度层次化、专业化及系统化的关键举措,有利于提升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公信力,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和健康发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8〕6号
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的公告
为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加强信用评级业务自律管理,促进信用评级业务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经交易商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8年3月27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8〕7号
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机构自律公约》的公告
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信用评级业务,促进评级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和评级信用风险揭示功能的有效发挥,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文件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机构自律公约》,经交易商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8年3月27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8〕8号
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工作规程》的公告
为加强信用评级行业自律管理,推动评级机构有效开展调查访谈工作,提升信用评级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文件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工作规程》,经交易商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发布,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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