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0日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这是我国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问题的重要文件,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意见明确了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等七个降杠杆的主要途径,提出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开展债转股,并明确了债转股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七条路径降杠杆
《意见》指出,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在推进降杠杆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化原则、法治化原则、有序开展原则、统筹协调原则。
《意见》提出了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主要途径。一是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引导企业业务结构重组;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强化国有企业降杠杆的考核机制;三是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有序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积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四是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财务负担;五是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六是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七是积极发展股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股债结合、投贷联动和夹层融资工具。
“在降杠杆和债转股过程中,涉及到交易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1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中表示,比如在企业重组方面,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重组,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的税收方面都有相应的减免优惠。另外,在企业的破产注销方面,明确企业破产所涉及到清算的费用以及企业职工工资等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进行扣除。对企业资产证券化方面,规定证券化所涉及到的有关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最后对银行呆账,明确只要是符合“真实损失”原则的呆账,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进行扣除。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在制定和实施宏观审慎政策、调控货币和信贷供应总量时,会充分考虑降杠杆的需要及其影响,既要为降杠杆创造必要的货币政策空间,又要用还原方法和可比视角来计量货币信贷变化,更加精准地把握货币信贷调控力度和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