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解决纾困基金落地难需多方合力

创投机构成纾困行动重要支持力量

李惠敏 吴娟娟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当前,市场各方对纾困问题逐渐形成共识,纾解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困境的氛围正逐渐形成。随着各类纾困基金陆续成立,相关纾困项目正不断落地。据统计,目前已有6700亿元纾困基金宣告成立。在纾困行动中,创投机构发挥专业能力成为重要支持力量。不过,业内人士坦承,目前纾困基金存在落地难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方合力,也需参与机构遵循投资规律、保持耐心。

  创投加速推进纾困项目

  一场为纾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的行动拉开序幕。

  部分地方政府及国资平台、机构等纷纷牵头设立纾困基金,以帮助民营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化解流动性风险和股票质押风险。据华泰证券统计,截至目前,各类纾困基金宣告成立规模总额约6700亿元,已宣告成立的纾困基金可分为两大类,专项资管产品约3100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约3600亿元。其中,具有专业投资能力的创投机构成为当前纾困行动的重要支持力量。

  “我们已完成十余个项目的投资,总计投资额超150亿元。”浙商创投相关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落地的项目多以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因此均以股权投资模式运作。在保证项目估值合理的前提下,主要以增资扩股辅以少量老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对标的企业持股比例普遍控制在20%以内。”

  上述负责人表示,近期浙商创投设立的纾困基金出资5.5亿元参与荣盛石化的定增,用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每年40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此外,基金将出资约15亿元入股顾家家居的控股股东顾家集团。

  据了解,近期陆续有上市公司公告获得创投机构的参与。例如,麦捷科技公告,控股股东动能东方拟以总价12.5亿元,向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出让其所持麦捷科技的26.44%股份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英唐智控计划通过定增及大股东转让股份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人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胜利精密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玉根已与东吴创投代表的纾困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等。

  救“急”不救“穷”

  救急不救穷是纾困基金选择标的一般原则。

  当被问及在选择纾困标的时如何做到“救急”,某创投机构负责人表示,纾困标的需为细分行业龙头、负债率较低、大股东债权清晰、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保持增长、2018年ROE水平正常、非ST、*ST股票、股票未处于停牌阶段。行业方面,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现代制造服务业等领域更容易获得纾困基金的青睐。

  “创投机构主要以财务投资方式,帮助上市公司解决流动性和债务风险,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和治理结构相对稳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优化投融资服务方案,提升上市企业融资效率,推动上市企业以并购重组为手段,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从根本上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他说。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创投机构选择与银行合作,使困境企业获得多方面支持。例如,创投机构与合作银行协商,由合作银行发挥资金与网点优势,按照“先投后贷、投贷联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包括授信、结算、托管、流动性支持、资产池等配套服务。据了解,通常情况下提供的授信额度为股权投资额度的5-10倍。

  在“不救穷”方面,多位创投人士称,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合规性问题的上市公司不被列为救助范围;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两高一剩、传媒等,创投机构也会选择回避。此外,若存在长期停牌,价格虚高的个股亦被排除在外。

  解决落地难需多方合力

  业内人士指出,具有专业能力的创投机构参与纾困能够提升纾困行动的市场化程度。不过,目前纾困基金确实存在落地难问题。

  前述浙商创投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落地难问题,第一,银行出资渠道受限。若借助券商资管通道,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负责协调多方,导致协调成本上升。当银行出资占比较大时,受银行风控要求和内部流程繁杂等影响,决策效率相对低。第二,纾困基金由多方参与,选择考察投资标的和项目尽调时往往多头行动,重复尽调。第三,目前部分上市企业瑕疵较多,大股东股票质押率高企,多数情况下没有多余的资产做抵(质)押。在此情况下,接盘股权存在较大风险。

  还有业内人士表示,纾困基金快速落地存在如下难点:投资机构撬动多路资金纾困,不同出资人统一意见需要时间;优质标的稀缺,瑕疵标的涉及诉讼,这也需要时间。不同出资人意见不统一,甚至某一方出资人意识到与其他出资人难以达成共识,而选择放弃。

  联讯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表示,纾困基金要做到市场化运作,首先要以市场化原则选择投资标的,对信息进行及时充分披露。其次,需要监管部门对基金事前、事中和事后退出等环节依法监管。此外,除遵循救急不救穷原则外,纾困还需遵循法制化原则,避免道德风险。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