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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就《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据交通运输部9月8日消息,为促进公路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交通运输部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公路工程验收仍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保持了条文内容的总体稳定和政策延续性。修订后的《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共七条。第一条中对立法依据进行了更新和完善。第四条中调整了交工验收阶段工作内容。第六条中对验收职责范围进行调整。

  (二)第二章交工验收部分共十条。第八条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调整了项目法人质量检测要求,增加了设计单位的有关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增加了关于交工验收程序的规定。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调整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关于工程质量评分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增加第十五条。

  (三)第三章竣工验收部分共七条。第十八条增加了消防验收要求。第二十条明确了申请竣工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二十二条调整了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删除原办法的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不再进行质量评分。

  (四)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共五条。第二十七条增加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未及时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约谈和通报。第二十八条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相衔接。

  (五)第五章附则部分共三条。第三十条将原有规定进行了简化合并。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办法施行后需要废止的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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