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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对红鼎投资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余世鹏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余世鹏)广东证监局6月2日消息,广东红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红鼎投资“)存在未按约定进行信息披露等情形,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红鼎投资在管理红鼎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期间,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此外,副总经理发生变更后该公司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表示,红鼎投资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该决定后30日内将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及相关责任人的书面检查报送广东证监局。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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