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高改芳)7月7日晚,爱建集团发布公告称,近期媒体报道的相关举报人所言“康剑目前受雇于均瑶集团的子公司,与均瑶集团、王均金存在明显的关联关系”的情况并不属实,本公司认为举报人对流韵投资员工持股平台的性质以及法律规定的关联关系的定义理解有误。
公告解释,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为消除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与王均金先生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2017 年1 月23 日,王均金先生与康剑先生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王均金先生将其所持有的上海流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流韵投资”)全部出资(普通合伙)转让给康剑先生,出资转让完成后,王均金先生将不存在实际管理或控制上海流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情形。
流韵投资成立于2015 年8 月26 日,其为均瑶集团子公司上海风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寻科技”)(包括风寻科技下属子公司上海风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的员工持股平台,流韵投资的合伙人均为风寻科技的管理人员及员工。根据流韵投资的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约定,由于流韵投资系风寻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必须是风寻科技或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及员工。
康剑,男,出生于1974 年,身份证号码为3102221974******5,住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1378 弄XX 号XXX 室;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曾于2016 年12 月至2017 年1 月期间担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现担任上海风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上海风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徐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针对关联自然人的规定,爱建集团从亲属关系、投资、任职、实质重于形式四方面核查康剑先生与王均金先生及均瑶集团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首先,根据王均金先生、康剑先生分别填写的《关联关系调查表》和《自然人合伙人尽职调查问卷》,王均金先生与康剑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构成关联关系的亲属关系。
其次,根据相关工商资料及公开信息的查询,康剑先生不存在持有均瑶集团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康剑先生曾担任的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并不属于均瑶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康剑先生不存在在均瑶集团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四,流韵投资系均瑶集团子公司风寻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其所有合伙人均应当为风寻科技或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康剑先生担任风寻科技子公司总经理的情况是符合流韵投资员工持股平台性质的客观事实,而康剑先生原仅为均瑶集团一名普通员工,其与王均金先生之间不存在会对彼此造成任何利益倾斜、涉嫌利益输送的情况,亦不存在从法律形式上规避关联关系但构成实质上的关联方的情形。
流韵投资作为均瑶集团子公司风寻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其合伙协议的约定,其合伙人只能是风寻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即无论王均金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流韵投资的出资额转给谁,均必须满足流韵投资合伙协议中要求的该受让方为风寻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条件,从而构成与均瑶集团子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上述雇佣关系一方面符合流韵投资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客观事实,同时亦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另一方面,本公司及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均已向中国证监会及社会公众披露了康剑先生的基本情况,不存在隐瞒康剑先生与均瑶集团子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的情形。”公告结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