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港行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
12月28日,江苏证监局公布对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认为,张家港行在基金销售业务存在违规行为。
决定显示,江苏证监局对张家港行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基金销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张家港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所使用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其说明未向基金投资人公开。
二、未在2016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报告。
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六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张家港行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