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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盛指兴全判断失误拒调解 兴全称若败诉将上诉

戴榆每日经济新闻

  熔盛:兴全风格激进、判断失误

  对于兴业全球1637万余元的索赔,熔盛重工则认为诉求并不成立,没有接受法庭调解。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是案外人全柴动力对其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情况所作出的提示性公告的组成部分,并不是被告为缔约目的向受要约人发出的正式要约;从内容上看,《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在其‘重要声明’中明确提示: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熔盛重工在庭审中称,“兴业全球将普通人认知的因果关系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进行混合,错误应用因果关系认为熔盛重工违背缔约的诚实信用义务,但熔盛重工并未和兴业全球进入缔约过程,不存在缔约过失的因果关系。”

  而对于兴业全球指出的被告方在收购全柴动力一事中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说法,熔盛重工反驳称,“根据公告可知,熔盛重工和全柴动力严格依照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全面、真实地披露了有关要约收购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不存在故意隐瞒有关情况的任何情形。”

  因此,熔盛重工方面认为,兴业全球所称损失由其错误判断和激进投资风格造成,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这个损失和熔盛重工无关。

  兴业全球则认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构建一个适合价值投资的市场环境。

  此外,熔盛重工还在庭审中提出,根据兴业全球提供的《全柴动力股票交易统计表》,在2011年至2012年7月底期间,共买卖全柴动力股票达6000余次,最多时持股753多万股,后经减持553多万股后,仍持有200万股。如此大量买进卖出的实际操作情况充分说明,兴业全球对要约收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是心知肚明的。

  熔盛重工参与庭审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真的是 ‘合理期待’能按《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条件缔约成交,进而由熔盛重工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票,就不应当卖出其持有的553多万股股票,而仅仅只留200万股。”

  对这一说法,某证券法律师昨日对记者表示,基金公司减持的原因有很多种情形,并不能必然推断出原告方判断出收购可能会失败。

  ·延伸阅读

  全柴动力收购案时间表

  ◎2011年4月 熔盛重工与全椒县政府签约拟收购全柴集团100%股权,触发对全柴动力其他股东的要约收购;

  ◎2011年6月 全柴动力披露,熔盛重工已向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有关补正材料,待取得国资委和商务部反垄断局批复后立即将补正材料上报证监会;

  ◎2011年10月 全柴动力披露,交易已取得国资委和反垄断局批复;

  ◎2012年7月 熔盛重工表示重新考虑要约收购;

  ◎2012年8月 熔盛重工向证监会申请撤回 “向全柴动力除全柴集团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股份的要约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2012年9月 全柴动力投资者兴业全球将熔盛重工告上法庭;

  ◎2012年11月 南通中院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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