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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创投:全面注册制对创投机构把握二级市场退出时机提出更高要求

杨皖玉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杨皖玉)证监会2月1日宣布,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主要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2月2日,深创投发表观点称,全面注册制改革将为创投行业的蓬勃发展提供更大制度空间,与此同时,伴随注册制实施的是更加严格的自律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

  深创投表示,从机遇角度看,一方面,全面注册制改革增加了创投机构的退出渠道,缩短了退出周期,有利于资金回笼,并能极大提振LP信心、改善募资环境,使得更多的社会资金能够支持创新创业。另一方面,上市条件放宽也进一步赋予了优质的中小型创新创业企业更多的上市机会,特别是投资组合中拥有比较多硬科技类标的、服务国家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的创投机构是一个重大利好。

  深创投认为,注册制对创投机构而言,也意味着众多挑战。

  第一,创投基金退出时的收益可能不及以往核准制下的收益。一级市场估值过高可能造成估值倒挂,甚至上市可能带来一级市场过高估值的“泡沫戳破效应”。创投机构很难再靠“Pre-IPO”投资模式获利。

  第二,新股走势分化。50亿以内的小市值公司占比高,上市所带来的流动性溢价可能并不高,市场估值均值回归趋势可能加快,甚至出现类似港股的“仙股”现象。

  第三,对把握二级市场退出时机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对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需要预判“申报—发行—退出”期间可能历时多年的周期波动。

  基于以上挑战,深创投认为,创投机构可从三个方面应对。

  一是创投机构要坚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早、小、科技型创新企业,由于创新的外部性及本身成长的高风险,更容易受到市场失灵的影响,但早期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对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创投行业应加强天使基金、天使母基金、专业化创投基金的发展,并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创投机构加强早期科技型企业投资。

  二是打造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企业服务生态。创投机构应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已投项目资源、政府资源等,为创业企业提供资本运作、管理提升、产业对接、上市服务等全面服务。

  三是注重通过产业链深度研究选择投资标的。如何能真正挖掘到有成长、有创新、有科技含量的优质项目,这对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在别人看不懂、不敢投的时候下重注,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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