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珩昱投资曹龙:不动产私募投资头部效应进一步突出

杨皖玉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杨皖玉)2月2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简称:《指引》)。2月21日,珩昱投资合伙人曹龙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引》是继2022年地产融资“三支箭”政策发布后,在股权融资领域的具体措施。相较于其他类别私募股权基金,《指引》在不动产投资范围、管理人要求等方面,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曹龙认为,指引的具体要求体现了放管结合,突出不动产私募投资的头部效应,加速这一领域的机构“出清”,既可以避免地产私募基金回到过去“通道业务”泛滥的局面,也能够有效保护个人投资者。

  “2017年以前,中国的地产私募基金以通道型业务为多数,对开发商而言,是一条极为重要的融资通道。但当时‘地产热’的环境之下,通过‘通道业务’进行监管套利的现象在私募基金领域较为泛滥。”曹龙表示,2017年之后,基金业协会暂停了其他类管理人的备案,地产私募基金进入冷静期。

  就本次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的投资范围来看,包括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基础设施等三类主要类别,并对其内涵进行了明确的框定,如存量商品住宅需要持有“五证”。

  “住宅用地的早期开发,在本次指引中是不被接纳的。”曹龙表示,对于商品住宅来说,“五证”齐全就意味着房子可以进入销售阶段,房产开发已进入成熟阶段。对于此时的开发商来说,通过私募股权基金融资,能够提升自身的资产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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