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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

张凌之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张凌之)2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

  前期,协会已就《办法》及配套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市场各方对规则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认同和支持,认为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活动,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私募基金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国民财富、增强市场韧性和行业活力等功能作用。协会认真研究了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多数意见经评估后予以吸收采纳。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八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度完善登记规范标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等关键主体作出规范要求。二是明确基金业务规范,把握募、投、管、退等关键环节,强化行业合规运作。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穿透式核查,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等事中事后自律管理。四是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落实扶优限劣理念,增加行业获得感。五是完善自律手段,加强对“伪、劣、乱”私募的有效治理,遏制行业乱象,净化行业生态。

  协会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办法》及配套指引,持续优化登记备案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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