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解读:公募产品将受到这些影响
具体到基金产品,新规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1、从投资比例上来看,《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
众所周知,过去公募基金在投资比例上有个著名的“双十原则”,即一只基金持同一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一个基金公司旗下所有基金持同一股票不得超过该股票市值的10%。按照新规,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而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这一点保持不变。
华宝证券分析师李真在其研报中指出,这表明新规之下FOF投资单只公募基金的比例会进一步受限。2016年,监管机构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中对于FOF投资单只基金有“双二十”的规定,即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中基金资产净值的20%、除ETF联接基金外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
“结合《征求意见稿》来看,公募FOF的投资比例将进一步受限,即公募FOF投资单只公募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FOF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公司旗下的所有FOF投资单只公募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募基金净资产的20%。”
上述华南公募人士指出,不仅是FOF,公募资管产品的定制基金也将受到影响。在9月份出台的流动性管理新规中,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新设基金,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应当采用封闭或定期开放运作方式,且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3个月(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并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且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而《征求意见稿》则将这一比重进一步限制在了30%,在50%的基础上再次加大约束力度。
2、在投资范围方面,明确不得投资未上市股权,可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而从市面上基金的情况来看,有一些正是投资了此类产品,因此也面临非常尴尬的处境。正如李真所说,“封闭式基金在另类投资上的创新或被终结”。
3、分级产品或将面临转型或强制清盘的可能性。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而在李真看来这限制了公募基金重新发行分级产品的可能。“在严监管下,分级产品在过渡期后面临转型或强制清盘可能更大,考虑到这一点,当前折价分级A或将迎来机会”。
资深基金评价人士王群航也建议,(分级基金)规模大的,请转型;规模小微、迷你的,请清盘。
上述沪上公募基金经理则表示,分级产品的明确处置方式“仍需等待更详细的规定出台”。
4、最后,资产管理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有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这一则新规或将影响股票ETF作为两融标的及债券ETF质押式回购的功能。